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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纺织A: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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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纺织A: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短线精灵 发表于 2022-12-31 00:00:00 浏览:  47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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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一)出让长兴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兴基金”)份额2017年1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波光电”)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兰溪市锦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
了《长兴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了长兴基金。长兴基金总规模5000万元人民币,盛波光电作为长兴基金有限合伙人之一,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2850万元,持有长兴基金57%的合伙份额。
为优化战略布局,补充流动资金,盛波光电与杭州元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贞投资”)于2022年7月11日签署了《关于长兴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将盛波光电所持有的长兴基金全部份额,按照2850万元的交易对价转让至元贞投资。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后,公司将退出长兴基金,不再持有长兴基金的任何合伙份额。
(二)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需纳入累积计算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
1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无直接关系,上述交易涉及的资产不存在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业务范围的情形,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交易外,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亦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签署页)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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