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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高速:皖通高速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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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高速:皖通高速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年轻就是财富 发表于 2022-12-31 00:00:00 浏览:  64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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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012股票简称:皖通高速编号:临2022-046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经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增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约人民币371.25万元。最终影响数以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所披露的数据为准。
2022年12月30日,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公司拟将公司房屋及建筑物的会计折旧政策变更为,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为4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砖混结构的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预计净残
值率为3%;其他结构的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为5-2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3%,其他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和损耗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
1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公司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了梳理,重新核定了部分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公司目前房屋及建筑物主要为两类,一是公路经营管理用,二是公司本部管理自用或闲置对外出租,其中本部管理用房屋及建筑物主要位于皖通高速高科技产业园区内,产权证书均为47年,均采用较高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标准,大多为钢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预计使用寿命相对较长,到期回收残值相对较高。因此为了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固定资产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
(二)变更日期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具体内容变更前,公司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3%。变更后,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为4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砖混结构的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3%;其他
结构的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为5-2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3%,其中:简易结构的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为5-10年,除简易结构外的其他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与公路经营管理相关的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按收费期与使用寿命孰短确定。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及以前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将产生影响。
经初步估算,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对2022年度折旧减少约495万元,预计将增加本公司2022年度的净利润约371.25万元。最终影响数以公司2022年财务报
2告所披露的数据为准。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房屋及建筑物折旧进行变更,能更准确反映公司经营实际。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能更为客观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需要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进行了复核,未发现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
3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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