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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明达:成都智明达关于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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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明达:成都智明达关于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炒股心态 发表于 2023-1-10 00:00:00 浏览:  60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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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36证券简称:智明达公告编号:2023-002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杜柯呈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20759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2729%;杜柯呈先生2021年7月离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杜柯呈先生仍然处于董事虚拟任期内,直至2023年5月,且杜柯呈先生为公司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董事、副总经理龙波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10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23年1月9日收到杜柯呈先生、龙波先生提交的《关于减持智明达股份的告知函》。
自然人股东杜柯呈先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减持等方式,减持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51495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0000%。
董事、副总经理龙波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3925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76%。
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
1后实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以上非第一
杜柯呈 7207595 14.2729% IPO前取得:7207595 股大股东
董事、监事、其他方式取得:55700股
龙波557000.1103%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授予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减持数量减持减持价格区间前期减持计划披露股东名称减持期间
(股)比例(元/股)日期
2022/5/5~2022年4月9日
杜柯呈19049053.7722%88.36-155.00
2022/12/302022年11月24日
2022/11/23~
龙波00%0.00-0.002022年11月1日
2022/12/30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减持合股东计划减持数计划减持竞价交易减拟减持股拟减持减持方式理价格
名称量(股)比例持期间份来源原因区间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不 超 过 : 过:504983股 2023/2/7~ 按 市 场 IPO 前取 个人资
杜柯呈不超过:3%
1514950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2023/5/17价格得金需求
过:1009966股
不超过:不超过:竞价交易减持,不超2023/2/7~按市场股权激励个人资龙波
13925股0.0276%过:13925股2023/8/7价格授予金需求
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2023年1月13日—2023年5月17日。
2(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公司股东杜柯呈承诺
1)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系为本人实益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
托投资、信托等情况,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权益纠纷。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转让股份还将遵守届时生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限售的其他规定。
4)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5)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
2.公司董事、高管龙波承诺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4(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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