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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担保事项,在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对拟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关联公司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贺州市分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关联公司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基于关联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按照持有关联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为该关联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作为其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职责,有利于其业务发展,该关联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陈伟民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邓建新、邱大梁、毕晓婷
2023年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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