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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录
第一章释义.................................................1
第二章声明.................................................3
第三章基本假设...............................................4
第四章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5
第五章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7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7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9
第六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说明..................................10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10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10
第七章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释义
在本报告中,如无特殊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指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指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或翰宇药业
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本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指划
划、本计划《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激励计划》指计划(草案)》《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翰宇药业股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指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报告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价值在线指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限制性股票指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分公司激励对象指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有效期指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授予日指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授予价格指公司股份的价格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归属指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归属日指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归属条件指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股东大会指本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指本公司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自律监管指南1号》指——业务办理》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指《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
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二章声明
价值在线接受委托,担任翰宇药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翰宇药业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翰宇药业全体股东及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翰宇药业提供或为其公开披
露的资料,翰宇药业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及其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
响等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翰宇药业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公司公开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遵循客
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章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以下假设为前提: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
策、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二、翰宇药业及有关各方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的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4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四章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
二、2022年3月2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李瑶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5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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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12月28日。
(二)授予数量:360.00万股。
(三)授予人数:75人。
(四)授予价格:9.63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权益数量占当前公司股姓名国籍职务拟授予权益总量(万股)本总额的比例的比例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
360.0020.00%0.39%
员(75人)
合计360.0020.00%0.39%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归属条件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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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个归属期20%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个归属期30%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三个归属期50%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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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一)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由205人调整为204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权益调整授予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数量均不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二)截至2022年12月28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有1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3.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作废后,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204人调整为193人,首次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40.00万股调整为1377.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及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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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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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将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12月28日,以9.6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5名激励对象授予3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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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翰宇药业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
12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
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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