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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联: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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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联: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股无百日红 发表于 2023-1-10 00:00:00 浏览:  72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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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ST亚联 公告编号:2023-004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审理终结。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亚联发展作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30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自2020年9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律师代理费及案件受理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无影响。公司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0元及案件受理费95900元,预计减少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900元。具体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联发展”)于2023年1月9日收到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出的《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案号:(2022)吉0422民初1143号】(以下简称“《调解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收到法院发出的《东辽县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2)吉0422民初1143号】。2020年9月21日,深圳兰德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德利”)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向兰德利借款30000000元,借款期限至2022年9月30日止,借款利率为年化7%,到期后还本付息。借款合同签订后,兰德利支付了借款款项,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截至原告兰德利起诉之日,公司仍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兰德利依据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要求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并赔偿损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亚联发展与兰德利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亚联发展于2023年9月30日返还兰德利借款本金30000000元及利息
(利息以3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自2020年9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律师代理费20000元由亚联发展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5900元,由亚联发展负担。《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
此外,公司已与全资子公司吉林亚联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联农牧”)及兰德利共同签署《三方和解协议》,亚联农牧对《调解书》中提及的公司付款义务提供一般保证责任,本次担保未收取担保费。公司全资子公司亚联农牧前述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其股东决定通过。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诉金额合计约15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无影响。公司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0元及案件受理费95900元,预计减少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900元。具体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案号:(2022)吉0422民初1143号】;
2、《三方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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