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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股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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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股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生活 发表于 2022-12-31 00:00:00 浏览:  64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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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109股票简称:兴化股份公告编号:2022-053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形,也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陕西省兴平市东城区迎宾大道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樊洺僖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于2022年12月10日
1/3公告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3人,代表股份
733624693股,占公司总股份1052944789股的69.6736%。其中,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1人,代表股份3194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5%,占公司总股份1052944789股的0.3034%。具体为: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730766159股,占公司总股
份1052944789股的69.402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2858534股,占公司总股份1052944789
股的0.2715%。
8、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投票情况统计表决项目同意股数占比反对股数占比弃权股数占比回避股数结果
总投票情况73164239399.7298%19823000.2702%00%0通过中小投资者投
121234937.9494%198230062.0506%00%0
票情况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投票情况统计表决项目同意股数占比反对股数占比弃权股数占比回避股数结果
总投票情况73180399399.7518%18207000.2482%00%0中小投资者投通过
137394943.0078%182070056.9922%00%0
票情况
2/33、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统计表决项目同意股数占比反对股数占比弃权股数占比回避股数结果
0.005
总投票情况73200769399.7796%15749000.2147%421000
7%
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1.317
157764949.3841%157490049.2981%421000
票情况8%
4、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统计表决项目同意股数占比反对股数占比弃权股数占比回避股数结果
0.000
总投票情况73200769399.7796%16149000.2201%21000
3%
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0.065
157764949.3841%161490050.5502%21000
票情况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陕西静远新言律师事务所的姚涛律师、梁栋律师参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全文见《陕西静远新言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签章件;
2、陕西静远新言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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