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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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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公告

涨停牛股 发表于 2022-12-29 00:00:00 浏览:  53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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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9证券简称:翰宇药业公告编号:2022-10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翰宇药业”)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拟将回购股份全部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概述1、2019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公司股份,拟在未来择机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2020年1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基于公
司目前所面临的行业发展机遇、市场环境较回购方案确立时发生了较大变化,继续推进股份回购事宜,已不再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战略,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慎决定本次回购事项。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已累计回购股份3368570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6738%,最高成交价11.60元/股,最低成交价5.44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318638743.58元。
3、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决定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原来确定的用途“择机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除此之外,原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做改变。二、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注销情况
1、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原因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价值持续增长的考虑,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剩余股份进行注销,本次累计注销股份数量33685704股。
2、本次注销的数量及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比例增加减少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1720752323.69%—021720752324.5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9971951776.31%—3368570466603381375.41%

三、股份总数916927040100%—33685704883241336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三、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股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尚需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手续、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报备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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