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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航: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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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航: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小韭菜 发表于 2023-1-7 00:00:00 浏览:  63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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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大通证券
(中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贵会《关于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5号)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航”、“发行人”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5662332023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大通证券(中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中信证券、摩根大通证券(中国)、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海通证券统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东航有关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决议,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T-2 日),即 2022 年 12 月 21
1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发行人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和截至定价基准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发行底价”,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本次发行底价为4.39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联席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上款描述确定的发行底价的基础
上接受市场询价,并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39元/股。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且不超过5662332023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00%。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按照股东大会授权,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0万元(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或发生其他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416856492股,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上限。
(三)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2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39元/股,发行
股数为341685649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999999999.88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20名,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中国东航集团11389521655000000004.3518
2. UBS AG 358314350 1572999996.50 6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3.3416856491499999999.116
基金有限公司
4.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227790432999999996.486
5.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82232346799999998.946
6.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61025065706900035.356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
7.136059225597299997.756
公司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
8.113872437499899998.436

9.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3644646454999995.946
10.中船资本控股(天津)有限公司102505694449999996.666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8974943346699999.776
12.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68337129299999996.316
13.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68337129299999996.316
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
14.56947608249999999.126
限公司
1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113895219999999.056
16.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5831435201199999.656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7.45558086199999997.546
伙)
18.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5558086199999997.546
19.吕强45558086199999997.546
中国物流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
20.45558086199999997.546

合计341685649214999999999.88-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4999999999.88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32759244.3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967240755.57元。
3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遵循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17次普通会议、2021年度股东
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2年5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17次普通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 年 6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2022年6月21日,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中国东航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东航发[2022]68 号),原则同意
4中国东航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总体方案。
2022年11月14日,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2年11月28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5号)。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得了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批复,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2022年12月9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名单》,共计 468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20家(剔除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75家;证券公司58家;保险机构21家;私募及其他机构285家;个人投资者9位。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后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联席主承销商将2家收到认购意向的新增投资者(私募及其他机构)加入到认购邀请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联席主承销商及通商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
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 17 次普通会议、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
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除控股股东中国东航集团外,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
5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以及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2 年 12 月 23 日(T 日)13:00-16:00,在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全程见证下,簿记中心共收到20单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未获配投资者的保证金已按约定原路退回。20名投资者的申购均为有效申购,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是否是否申购价格申购金额缴纳序号发行对象关联关系有效(元/股)(万元)保证申购金
5.0069200-是
1 UBS AG 无 4.80 103200 - 是
4.61157300-是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
2无4.41150000是是
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4.55100000是是
3无
司4.39100000是是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4.6180000是是
4无
司4.39100000是是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
5无4.39150000是是

4.8043180-是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
6无4.6549360-是
有限公司
4.5059730-是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
7无4.6049990是是
限公司
8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5.0045500-是
4.6545000是是
中船资本控股(天津)有
9无4.5545000是是
限公司
4.4045000是是
6是否
是否申购价格申购金额缴纳序号发行对象关联关系有效(元/股)(万元)保证申购金
4.9420000-是
1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4.6631930-是
4.6134670-是
5.0030000是是
11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无4.4930000是是
4.3930000是是
4.5930000是是
12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无4.4930000是是
4.3930000是是
4.6620000是是
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
13无4.5325000是是
份有限公司
4.3930000是是
1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4.8022000是是
15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4.4020120-是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
16无4.8320000是是(有限合伙)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17无4.6520000是是

无4.6220000是是
18吕强无4.5820000是是
无4.3920000是是中国物流集团资产管理有
19无4.4020000是是
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
20无4.39100000是是
司经核查,除控股股东中国东航集团外,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7(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39元/股,发行股数为341685649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999999999.88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20名,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中国东航集团11389521655000000004.3518
2. UBS AG 358314350 1572999996.50 6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3.3416856491499999999.116
基金有限公司
4.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227790432999999996.486
5.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82232346799999998.946
6.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61025065706900035.356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
7.136059225597299997.756
公司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
8.113872437499899998.436

9.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3644646454999995.946
10.中船资本控股(天津)有限公司102505694449999996.666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8974943346699999.776
12.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68337129299999996.316
13.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68337129299999996.316
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
14.56947608249999999.126
限公司
1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113895219999999.056
16.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5831435201199999.656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7.45558086199999997.546
伙)
18.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5558086199999997.546
19.吕强45558086199999997.546
中国物流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
20.45558086199999997.546

合计341685649214999999999.88-
本次非公开发行获配的全部20名发行对象,除控股股东中国东航集团外,
8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四)缴款与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3416856492股,发行价格4.39元/股。截至2022年12月2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20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指定账户。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1082号)审验,截至
2022年12月29日,中金公司已收到中国东航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的认购
款项共计14999999999.88元。
2022年12月29日,中金公司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保荐费用后的余额合
计14997999999.88元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1081号)审验,截至2022年12月2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4999999999.88元,扣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及承销费用、申报会计
师费、律师费及股权登记费等各项用于本次发行的费用合计人民币32759244.31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67240755.57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416856492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1550384263.57元。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方案,询价、定价、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获配的20名投资者中,除控股股东中国东航集团外,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9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的核查
(一)关于获配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认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登记和备案程序。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以其各自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以其各自管理的公
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4、UBS AG、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
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105、中国东航集团、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船资本控股(天津)有限公司、吕强、国
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和投资有限
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物流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
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6、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认购,该产品属于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7、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组合、养老保险基金组
合进行认购,前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8、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长城财富朱雀鸿盈一号资产管理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前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综上,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
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前述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11(二)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I型专业投资者、II型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C2、C3、C4、C5。本次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适合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在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参与申购。投资者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投资者分类标准类别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
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I 型专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
者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II 型专 (1)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
业投资(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者 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 I 型专业投资者第 1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除专业投资者外,其他投资者均为普通投资者。
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普通投资者提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进行评分,并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判定,具体标准见下表。
自然人客户/机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划分标准对照表:
普通投投资者风险等级风险承受能力分值区间
资者 C1 保守型 20 分以下
C2 谨慎型 20-36 分
C3 稳健型 37-53 分
C4 积极型 54-82 分
12投资者
分类标准类别
C5 激进型 83 分以上
本次中国东航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受能力是否匹配
1中国东航集团普通投资者是
2 UBS AG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
3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限公司
4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是
5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I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6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I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7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8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是
9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10 中船资本控股(天津)有限公司 I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1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12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是
13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是
14 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1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16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17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投资者是
18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19吕强普通投资者是
20中国物流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是经核查,上述20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13(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发行对象除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外,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2、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发行对象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最近一年的
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详细情况请参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除此以外,最近一年,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过重大交易。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2年11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发行人对此进行了公告。
2022年11月28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5号),发行人对此进行了公告。
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14六、结论意见
(一)本次发行过程的合规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中国东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5号)和中国东航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且符合《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中,除控股股东中国东航集团外,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15(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16(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志骏夏雨扬
项目协办人:
张秉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17(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18(此页无正文,为《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法定代表人:
陆芳
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年月日19(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法定代表人:
张剑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20(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法定代表人:
周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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