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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治
理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公司本次董事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被提名人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黄福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海卫、徐海波、张国新
2023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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