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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经查阅有关材料,现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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