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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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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稳稳的 发表于 2023-1-11 00:00:00 浏览:  69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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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易事特
股票代码:300376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国路21号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一月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信息披露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1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7
第五节资金来源..............................................39
第六节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40
第七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43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间的重大交易.......................................47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48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49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57
财务顾问声明...............................................58
备查文件.................................................60
2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公司、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指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人、广物集团
易事特、上市公司指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376广东恒锐指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方集团指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
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易事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17568600股股份,占易事特总股份的17.94%。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物集团将持有易事特总股本的本次权益变动指
17.94%,东方集团将在《表决权放弃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即本次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至广物集团名下之日)之日起五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上市
公司739499828股股份的表决权,广物集团将成为易事特控股股东。
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何思模先股份转让协议指生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
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指及何思模签署的《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
本报告书指《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收购管理办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准则15号》指——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准则16号》指——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3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中如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广物集团,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法定代表人方启超注册资本573000万元成立时间1988年1月8日经营期限1988年1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90334772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股权投资与管理,股权受托管理,资产和企业重组、优化、转让和收购;实业投资,项目投资、管理;供应链管理,国内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及代理,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现代物流与仓储,国内、国际货物运输及货运代理服务;地产开发经营,物经营范围
业管理与租赁;汽车、金属材料、矿产品、电子产品、木材、化
工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的电子商务及服务,商务策划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财政厅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国路21号
联系电话020-8388167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物集团股权及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物集团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及广东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控股公司,广物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广东省人民
5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政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广物集团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及广东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控股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为广物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参股公司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物集团直接控制的重要企业情况如下:
序注册资本
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号(万元)
物业管理,仓库、房屋租赁,汽车租赁;以上相关信息咨询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广东省物资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场地租赁;停
产业(集车场经营;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项目
133025.74100.00%团)有限公投资,投资咨询;物流服务,仓储服务(不司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仓储咨询服务;
仓储理货;装卸服务;货物运输;搬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有色金属合
金、非金属矿及制品、煤炭及制品、建筑砌
块、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金银制品;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仓储服务(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房屋租广东广物金赁;相关金属材料信息咨询;信息咨询服
2属产业集团14325.0696.88%
务:建筑材料信息、物流信息、市场信息;
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五金产品批发;普通货物及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制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贸易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序注册资本
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号(万元)
废旧金属及其加工、报废汽车及其零部件、
军队退役装备的回收、拆解、处理,收购废橡胶、废塑料、废旧日用杂品、废纸、废毛
及废毛织品(以上由分支机构具体经营);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碳减排、转
化、捕捉、封存技术研发;森林固碳服务;
广东省金属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
3回收有限公1403.5157.00%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司技术推广;生态资源监测,生态环境材料制造、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推广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煤炭,石油及化工产品,矿产品,橡胶及橡广东广物香13000万
4100.00%胶制品,塑料制品,农副产品等大宗商品贸
港有限公司港元易
销售:煤炭,焦炭,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聚丙烯、成品油、且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矿产品,橡胶及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原油、燃料油、轻质循环油、基础油、沥青、天然气、抽余油、石
广东广物国油焦、原料油,农副产品,建筑材料、砂
5际能源集团24000.00100.00%石,食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自营和代有限公司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须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仓储(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现代物流;
房产物业租赁;以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受托资产广东广物金管理;商贸信息咨询,财务咨询管理。(依法
6融产业集团33120.7191.62%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有限公司
展经营活动)
7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序注册资本
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号(万元)
仓储理货(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装卸服务,钢材加工,集装箱堆放和拆拼箱服务;港口设施、设备的租赁服务;货物运输,物流设计、管理及信息咨询;货运代理,船舶代理,口岸代理,集装箱代理;项目投资;开办黄埔区鱼珠东路3号广东鱼珠国
广东广物物际建材市场、黄埔区茅岗路1103号广东金属
720758.64100.00%
流有限公司物资市场,市场经营管理、摊位出租管理,物业出租,汽车租赁,停车场经营,装饰设计及咨询;电子商务策划、设计、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服务;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软件零售;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二手车销售;计算
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零售;计算机零
广东唯普汽配件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业;商品批
车电子商务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
83676.25815.85%
股份有限公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数据处理和存储
司服务;代办机动车车管业务;代办按揭服务;互
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
8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序注册资本
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号(万元)
物流园区和产业园投资、开发与经营、综合
配套仓储(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保
税仓、保税物流中心、港口、码头的运营
(按照《港口经营许可》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副证》经营);中欧班列运营、开发与
管理、集装箱装卸、堆放和拆拼箱服务;联
合运输代理服务、货物检验代理服务、港口
设施、货物运输、货运代理、船舶代理、口
岸代理、集装箱代理、国际货运代理、贸易
代理、报关服务;设备和机械的租赁、物业
租赁、汽车租赁、停车场经营;股权投资与
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批发、零售:
广东广物国汽车(含小轿车)、汽车零配件、矿产品、际物流投资
950000.00100.00%普通机械、电器机械、电子产品及通信设
发展有限公
备、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建筑材料、司
百货、五金、交电、针、纺织品及其原辅材
料、木制品、农副产品、其他食品;商务策
划、设计、技术推广;文旅、展览;软件开
发及信息服务;供应链管理及服务;物流设
计、物流代理、物流运输咨询服务、装饰设
计及咨询、企业管理服务、社会经纪咨询;
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进出口;再生物资回
收、批发;矿、石材开发与经营;船舶贸易
及建筑;贸易经纪与代理;专业市场运营、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冷链物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汽车零配件批发;二手车经纪;二手车销
售;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代办机动车车管业务;
广东广物优代办汽车年审、过户手续;市场经营管理、摊10车科技有限50000.0090.37%位出租;代办按揭服务;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含公司涉案、事故车辆鉴定等评估业务);汽车租赁;
汽车零配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拍卖;
汽车修理与维护;改装汽车制造;进出口代理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项目管理,物业管理及租赁。销售、代购、代销: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劳保用品,工业生产资料(不含广东省商业金、银、小轿车、危险化学品),建筑材
11集团有限公41614.90100.00%料,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日用杂司货,副食品,预包装食品(含酒精饮料),粮油及制品,饲料,酒类;科技开发,展览会议,商品展示,市场推介,商务策划,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序注册资本
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号(万元)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航空国际货物运输
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融资咨询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打字复印;包
装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柜台、摊位出租;日用
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
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杂品销
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水产品
零售;水产品批发;鲜肉零售;鲜肉批发;润滑油
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广东省华大
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体育用品
12物流有限公11590.90100.00%
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化妆品零司
售;化妆品批发;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
销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
备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以
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食用
农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保健食
品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货物进出口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批发、零售:针、纺织品,百货,五金、交电,工业生产资料(不含金银、汽车及危险化学品),粮油,饲料。代购飞机票、车、船票,代办托运。批发、零售:定型包装食品(含酒类),香烟零售。仓储(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场地出租,汽车、摩托车维修,住宿,饮食,娱乐、健广东华侨友身服务,美发,茶艺,棋牌、桌球,批发、
1313940.84100.00%谊有限公司零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聚丙烯)、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工艺美术品、家具(以上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运(按本公司有效许可证经营),家用电器维修。商业外供系统内黄金饰品调拨(批发);房屋租赁;汽车美容,汽车装潢装饰,车身清洁服务;生产、加工及销售印刷线路板;会议及展览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序注册资本
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号(万元)
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石脑油、液化石油气
的贸易结算业务和交易业务;能源、新能源、石油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巨正源股份
1473186.9635.64%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
有限公司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汽车销售;汽车展示;销售:汽车零配件,工业生产资料,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摩托车及零配件;汽车租赁,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工程设备租赁;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汽车信息咨询,财税咨询,汽车业务咨询;互联网销售:汽车精品、汽车配件、日用百货、数码产品;门票代理服务;自有资金投资;代办机动车车管业务;代办机动车按揭服务;汽车美容;软
广物汽贸股件开发、销售及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1566699.0099.43%
份有限公司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下项目凭本公司有效许可证经营:一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保险兼业代理(机动车辆险);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增值电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广东广物能
源化工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招、投标咨询服务;能源技16合伙企业22350.0056.38%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有限合目的除外)
伙)
注:除广东广物香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单位为“港元”外,其余主体的注册资本单位均为人民币。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国家控股企业之间不因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六条的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故本报告书未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人民政府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进行披露。
1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主营业务
广物集团的主营业务为:商贸与物流(建材、汽车、中欧班列),能源化工产品制造(聚丙烯等化工产品),产业园投资、运营与管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情况的简要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项目
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总资产5064052.524683494.483908828.47
总负债3286275.032950548.572274735.96
净资产1777777.491732945.911634092.51
营业收入6691949.485063516.904178447.35
主营业务收入6691949.485063516.904178447.35
净利润124255.20117754.2144066.76
净资产收益率7.08%6.99%3.12%资产负债率
64.89%63.00%58.19%(合并)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物集团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仲裁(涉及金额占广物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之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物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序号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地区居留权
法定代表人、董
1方启超男中国广东广州否
事长
2梁庆彦男董事、总经理中国广东广州否
12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其他国家或序号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地区居留权
3李科让男董事中国广东广州否
4王敏女董事中国广东广州否
5蔡军男董事中国广东广州否
6韩振平男董事中国广东广州否
7熊姿女职工监事中国广东广州否
8周巧俐女职工监事中国广东广州否
9罗荣光男副总经理中国广东广州否
10余汉抛男副总经理中国广东广州否
11强威男总会计师中国广东广州否
12钟慧玲女副总经理中国广东广州否
13孔令灼男副总经理中国广东广州否注1: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6日下发的《关于原派驻省属企业监事会成员免职的通知》,省国资委派驻省属企业监事会成员统一划归省审计厅管理后,公司原监事会成员林夏苗、李莉莎、方燕萍、朱人杰职务自然免除。
注2:根据《关于王炳振同志退休免职的通知》(广物集人(2018)360号),公司原监事王炳振因退休,其职位自然免除。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达到或
超过已经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证券持股比例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要业务代码(%)高分子材料业务(聚丙
73186.96万元烯的研发、生产与销
1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831200广东省35.64人民币售);石化仓储综合服务;石油制品贸易业务
广东唯普汽车电子商3676.258万元
2872019广东省15.85二手车供应链智能服务
务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13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持股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万元)
产业基金、融资租赁、商业保理、
广东广物金融产业集团资产管理、普惠金融、拍卖、典
133120.7191.62%
有限公司当、供应链金融、招标代理、智慧停车等多个领域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情况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广物集团,最近两年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为广东省人民政府,未发生变化。
1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广物集团看好智慧能源行业未来市场前景,基于自身对上市公司易事特投资价值的判断,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广物集团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委托持有、信托持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或其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权益的原则,充分利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资源,优化资产质量,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治理水平。积极为上市公司赋能,提升上市公司业务拓展能力及融资能力,增强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控股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谋求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广物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不转让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未来12个月内广物集团还计划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协议转让、二级市场增持等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进而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2022年12月11日,广物集团与广东恒锐、扬州东方集团、何思模四方签
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022年12月31日,广物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
15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年1月8日,广物集团与广东恒锐、东方集团、何思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同日,广物集团与东方集团、何思模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广东省国资委审批,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在取得上述批准后,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16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方式2023年1月8日,广物集团与广东恒锐、东方集团、何思模四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广东恒锐同意将其持有的易事特417568600股股份,占公司截止2022年9月30日总股本的17.94%以6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广物集团。
2023年1月8日,广物集团与东方集团、何思模三方签订《表决权放弃协议》,东方集团承诺在《表决权放弃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即本次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至广物集团名下之日)之日起五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易事特的股份(739499828股,占截至2022年9月3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78%)表决权,在上述五年弃权期间届满时,广物集团有权视情况自主决定要求东方集团延长弃权期间放弃表决权,东方集团应按照广物集团要求的时间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并进行信息披露。东方集团还应支持广物集团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取得过半数席位,从而帮助广物集团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此外,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未来广物集团还计划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协议转让、二级市场增持等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进而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广东恒锐41756860017.94--
广物集团--41756860017.94
本次权益变动前,易事特不存在持有股份占其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可实际支配其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股东,不存在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不存在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股东。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7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物集团将持有易事特417568600股股份,占截至2022年9月3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94%。东方集团承诺在《表决权放弃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即本次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至广物集团名下之日)之日起五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的易事特739499828股、占
易事特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股本的31.78%表决权,支持广物集团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取得过半数席位。广物集团将成为易事特控股股东,广东省人民政府将成为易事特实际控制人。未来广物集团还计划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协议转让、二级市场增持等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进而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2023年1月8日,广物集团、广东恒锐、东方集团、何思模四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协议签署方:
(1)甲方(受让方):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34772X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
法定代表人:方启超
(2)乙方(转让方):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4X1X45J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牛鸿)
(3)丙方一: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31412941100
地址:扬州邗城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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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何思模
(4)丙方二:何思模
身份证号码:340826196502100670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
鉴于: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为一家
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股票代码“300376”),截至2022年9月3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2327165876股。
2、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或“甲方”)为一
家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目前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000190334772X 的《营业执照》。
3、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转让方”或“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目前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605MA54X1X45J 的《营业执照》,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17568600股股份,占公司截至
2022年9月30日总股本的17.94%。
4、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东方”或“丙方一”)为上市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协议签订日,丙方一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39499828股股份,占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股本的31.78%;丙方二是丙方一的实际控制人,与丙方一共同向甲方承担本协议项下之担保责任。
5、2020年7月21日,乙方与丙方一、丙方二签署了《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何思模先生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前次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受让丙方一所持上市公司417568600股股份,同时丙方一在前次股份转让协议第5.2、5.4款、第六条对表决权放弃、减持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支付和补偿安排、保障措施等作出了承诺,丙方二作为丙方一的保证人对丙方一完全适当履行前次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全部责任与义务向乙方及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6、乙方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175686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股本的17.94%,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连同乙方于前次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第6.2条所享有对丙方一、丙方二的全部权利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一并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该等标的股份以及合同权利(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或“本次交易”)。
7、丙方一、丙方二支持本次交易,并对本次交易以及甲方取得上市公司控
制权积极予以配合,同时承诺按照本协议(含本协议附件)向甲方、上市公司履行其义务与责任。
据此,为了明确各方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各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本次交易
(1)标的股份转让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标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乙方确认乙方所持标的股份未被质押,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查封、冻结或任何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其它第三方权益,并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
甲方、乙方确认本协议约定之标的股份包含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转让方所持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提案权、收益权等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2)丙方表决权放弃及上市公司控制权丙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与甲方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丙方承诺在该协议规定的弃权期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
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在上述弃权期间届满时,甲方有权视情况自主决定要求丙方延长弃权期间放弃表决权,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并进行信息披露。
甲方受让标的股份后,各方根据本协议第六条规定调整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甲方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为进一步增强甲方在本次交易后对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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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控制,甲方计划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协议转让、二级市场增持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丙方对本次股份转让以及甲方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不持异议,同时承诺其不谋求亦不支持其一致行动人、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以任何方式谋求对上市公
司的控制权,并将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承诺,且对甲方提供积极的协助与配合。
2、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
(1)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6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25054116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亿伍佰肆拾壹万壹仟陆佰元整)。甲方全部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2)甲方、乙方同意,如果本协议签订后至全部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以下简称“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除权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及股份转让价格均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发生变化;如果在该等期间内,上市公司发生除息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股份转让总价款相应调整。
3、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
(1)共管账户
在满足股份过户先决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乙方的名义在乙方指定的银行开立、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监管的资金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用于接收第一期交易价款。为实现本条约定之目的,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日准备完毕共管账户监管银行所要求的开立资金监管账户所必须的涉及各自的文件资料。共管账户的银行预留印鉴应为甲方、乙方双方指定的印鉴或签字,且资金划付必须由共同监管方双方或其各自委派代表在银行柜台办理,除此之外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资金划付。
(2)支付安排
在满足股份过户先决条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各方向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审查的全部申请文件并被深交所受理。
1)第一期交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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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交易事项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
将第一期交易价款金额为人民币1503246960元(占交易价款总金额的60%)支付至共管账户。
2)第二期交易价款
在本协议全部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取得登记结算公司就全部标的股份向甲方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以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的同日,甲方在乙方指定的证券公司以甲方名义开立证券账户,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167027440股股份(占标的股份总数量的40%)托管至该证券账
户并办理托管受限手续,作为应付剩余交易价款的担保。甲方承诺在未完全支
付第二期交易价款期间,除经乙方书面同意,不进行买卖交易、不做账户融
资、不质押、不做资金转出、不转托管以及不做存管销户等行为,在甲方支付
第二期交易价款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甲方与乙方共同办理解除甲方所持股份的托管受限手续。
在取得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配合乙方将第一期交易价款从共管账户解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在取得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第二期交易价款为人民币1002164640元(占交易价款总金额的40%)。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水荫路支行
户名: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账号:3602037509200468243
于收到第二期交易价款3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共同办理解除甲方所持股份的托管受限手续。
(3)相关款项在共管账户留存期间的利息(如有)归乙方所有。
(4)上述款项支付所涉之银行手续费用双方共同对半承担。
(5)上述款项支付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款确认书,但无论甲方是
否收到收款确认书或收款凭证,上述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时,均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支付相应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
4、标的股份的登记过户
22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各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促使下列标的股份登记过户的
先决条件能够得到满足:
1)甲、乙方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完成国资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
2)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家反垄断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
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
3)上市公司已完成对本协议的公告披露。
4)其他标的股份登记过户的先决条件(如有)
(2)乙方应在标的股份过户先决条件得到满足后15个工作日内且不迟于
本协议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审查的全部申请文件并被深交所受理,甲方、丙方予以积极配合。
乙方应在深交所出具本次股份转让相关安排合规性审查的确认文件且甲方
将第一期交易价款支付至共管账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办理协议转让手续并被登记结算公司受理,甲方、丙方予以积极配合。
(3)标的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由登记结算公司就标的
股份向甲方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以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时(以下称为“交割日”),视为本协议各方完成标的股份过户。
(4)自交割日起,甲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享有和承担标的股份
所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
5、表决权放弃的安排
(1)丙方已按照前次股份转让协议与乙方签订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以下称“原表决权放弃协议”),承诺其在丙方一向乙方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无条件放弃其持有的剩余全部上市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2)本协议签署的同时,丙方应与甲方重新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以下称“新表决权放弃协议”)。丙方承诺自新表决权放弃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满五年之日的期间(以下称“弃权期间”),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原表决权放弃协议终止。在上述弃权期间届满时,甲方有权视情况自主决定要求丙方延长弃权期间放弃表决权,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并进行信息披露。在弃权期间及此后的延长期内,若丙方一所持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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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等事项发生变动,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和股份比例将作相应调整并进行信息披露。
(3)若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因任何原因未能完成,则丙方仍需按原表决权放弃协议的相关约定向乙方承担义务。
6、上市公司治理
(1)自交割日起20个工作日内,除非甲方书面豁免,丙方应促使其一致
行动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配合甲方提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按以下约定以提前换届或改选、补选的方式更换董事、监事:
1)上市公司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甲方有权向上
市公司提名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丙方一致行动人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各方应促使甲、丙方一致行动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全部当选,且上市公司董事长为甲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上市公司副董事长为丙方一致行动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当选。甲方、丙方保证其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对甲、丙方一致行动人提名的董事人
选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2)上市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甲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1名非职工
监事候选人,丙方应促使和推动甲方提名的1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当选且当选为监事会主席。丙方保证其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对甲方提名的监事候选人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3)乙方在董事会换届前支持甲方在董事会的相关安排,为甲方提名董事人
选的当选提供必要协助。
(2)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后5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召开董事会,并按以下约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
甲方有权向董事会提名或推荐上市公司副总经理2名、财务负责人1名、
风控法律总监1名、投资总监1名,丙方有权向董事会提名或推荐总经理1名。
各方保证其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上对甲、丙方提名或推荐的
高级管理人选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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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丙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及交割完成甲方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丙方应保持上市公司现有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人员的稳定。
(4)丙方承诺,在甲方取得标的股份后,如丙方需对外减持或转让所持股
份时:
1)存在如下情况的,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丙方需对外单次减持或单
次转让所持不超过3%(含本数)的上市公司股份。
2)存在如下任一情况的,丙方应提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丙方需对外单次减持或单次转让所持超过3%(不含本数)的上市公司股份;
*自交割日起3年内,丙方累计减持或转让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不含本数),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丙方累计减持或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上限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丙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对外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且受让方不放弃该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的。
丙方向除甲方以外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受让方累计转让股份比例不得超过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5%。
(5)丙方通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对外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在同等
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丙方应当提前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丙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明确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不回复的视为放弃;甲方书面回复行使优先受让权的,甲方应在书面回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丙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逾期未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视为甲方放弃行使优先受让权。为免疑问,甲方放弃优先受让权并不等于放弃甲方于6(4)款项下的权利。丙方在未来减持或转让股份时,承诺不与受让方达成任何形式的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导致甲方丧失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按照第12(6)条承担违约责任。
7、上市公司支付或补偿安排
(1)各方同意,在标的股份转让予甲方的同时,乙方在前次股份转让协议
项下对丙方一、丙方二所享有的“第六条之6.2项支付或补充安排”条款项下权
利、权益均概括性地转让予甲方。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丙方承诺继续向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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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上市公司履行其在前次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向乙方、上市公司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但丙方在本协议第7(1)条项下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以本协议第7(4)条中约定的上市公司6981.50万股股份的价值为限额。
(2)在本协议生效后三年内,前次股份转让协议中上市公司名下的光伏电
站若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助目录(“国补目录”)的,甲方同意免除第7
(1)条约定的列入国补目录的光伏电站所对应的丙方现金补偿义务。
(3)甲、丙方同意,从2023年起,在上市公司当年年度审计时均需对现
7(1)条、7(2)条是否触发进行确认,如有触发的,丙方在年审报告出具日后6个月内履行补偿义务。
丙方在前述履行期内向甲方、上市公司充分履行义务则甲方不追究违约责任。如丙方一、丙方二在履行期满后仍未履行,则甲方有权按照每延期一日欠
付补偿款金额万分之五加收违约金,直至丙方一、丙方二完全履行义务。
(4)保障措施
根据前次股份转让协议,丙方一已将其持有的无质押/托管受限的上市公司股份1400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03%)与乙方共同办理了股份
托管受限手续,乙方同意自本次股份转让后解除与丙方已有的一切交易安排与保障措施,并对丙方向甲方提供新的保障措施予以必要的协助。
丙方一在此自愿且不可撤销地同意以本次股份转让后其持有的无质押/托管
受限的上市公司股份6981.5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与甲方共同
办理股份托管受限手续,并以上述6981.50万股股份作为丙方完全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责任与义务的担保。在甲方确认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时,丙方承诺无条件配合甲方将上述6981.50万股股份质押给甲方。
8、过渡期安排
(1)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交割日后5日或按照本协议选举新的董
事、监事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以孰早为准)为过渡期。
(2)在过渡期内,乙方不得在标的股份上设置质押,不得设置任何特权、优先权或其他权利负担,乙方和丙方均不得转让或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处置所持上市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不得以任何方式增持或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得筹划或发行可交换债券,不得采取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任
何第三方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或直接或间接地与任何第三方作出关于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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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任何承诺、签署备忘录、合同或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备忘录或合同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3)在过渡期内,乙方、丙方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各方相关协
议的约定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享有相关权益、履行义务
并承担责任,促使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遵循以往经营惯例依法经营,并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证所有资产的良好运行;保证上市公司现有的治理结
构、部门设置和核心人员保持稳定;继续维持与现有客户的良好关系,以保证上市公司经营不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4)在过渡期内,乙方、丙方应及时将有关对上市公司造成或可能造成重
大不利变化或导致不利于本次股份转让的任何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5)在过渡期内,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丙方保证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不进行以下事项(已披露事项除外):
1)转让、质押或通过其他方式处置上市公司所投资企业的出资额或股份,
通过增减资或其他方式变更在上市公司及其投资的下属企业的出资额、股份比
例或者在其所投资的下属企业全部或部分出资额、股份上设立任何特权、优先权或其他权利负担。
2)筹划或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
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
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停止经营业务、变更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扩
张非主营业务或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经营任何业务。
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任何风险投资。
5)任免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但其本人自动离职的除外。
6)变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员工的薪酬及福利标准或作出任何保证在
将来提高任何员工的薪酬和/或福利待遇的承诺,制定或实施员工激励。
7)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作出任何分配利润的提案/议案。
8)除因开展现有正常生产销售经营所发生的事项外,任何出售、租赁、转
让、许可、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单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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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万元以上资产(含无形资产);但因正常生产销售经营所产生的单笔
2000.00万以上处分事项应当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并告知甲方。
9)提议或投票任命、罢免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向上市公司推荐新的董事、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内控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或类似文件,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0)除因开展现有正常生产销售经营所发生的事项外,修改、终止、重新
议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存在的标的金额在单笔2000.00万元以上协议;但因正常生产销售经营所产生的2000.00万元以上处分事项应当按照公司
制度进行,并告知甲方。
11)终止、限制或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续办或维持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任何重大业务许可,政府部门或法律法规要求的除外。
1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任何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
13)进行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股权或出资相关的收购、兼并、资本重组有关的谈判或协商,或与任何第三方就该等重大交易达成任何协议。
14)核销、放弃单笔或累计20万元以上的债权、债务,提前清偿单笔或累
计金额为20万元以上的未到期债务。
15)促使或支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分红等情
形导致标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化。
16)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和/或受让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相关事项。
(6)过渡期损益: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在过渡期间实现的收益和亏损均归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9、各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保证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和证券行业规则所要求的本次股份受让的主体资格。
2)除本协议特别说明的情形外,甲方已或将取得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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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以及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4)本协议签订后至完成标的股份交割期间,甲方有义务配合开展和完成与
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各项工作,促使与本协议相关事项顺利推进,并尽快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
5)甲方保证用于受让本协议项下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
6)甲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条件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2)乙方陈述、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和证券行业规则所要求的本次股份转让的主体资格。
2)乙方已或将取得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3)乙方确保标的股份在过户前不存在权利限制、权属纠纷或未了结或可预
见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或被质押、司法冻结、转让等权利受限情形。
4)乙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以及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5)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转让标的股份。
6)本协议签订后至完成标的股份交割期间,乙方应按照善良管理人的标准
行使上市公司股东的权利,不会亦不得进行任何损害甲方、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债权人重大利益的故意行为。否则,因此给上市公司或甲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并消除影响。
7)本协议签订后至完成标的股份交割期间,乙方有义务配合开展和完成与
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各项工作,促使与本协议相关事项顺利推进,并尽快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
8)在本协议签订后至完成标的股份交割期间,乙方不得与本协议之外的任
何第三人就标的股份的处置进行协商、不得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就该等
事项签署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关于处置标的股份的文件。
(3)丙方陈述、保证与承诺:
1)丙方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和其他各份交易文件,以及履行其在该等协
议及交易文件下各项义务的完全的、合法的权利、权力和授权。
29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丙方签署与履行本协议和其他各份交易文件均不会:a 与上市公司现行
章程之任何规定相抵触,或构成对章程的违反、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或按其规定需要取得任何同意;b 导致在任何协议、许可或其他文件项下对丙方及上市
公司有约束力的任何权益负担;c 与及上市公司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许可、
承诺或其他文件的任何约定相抵触,或构成该等协议、许可、承诺或其他文件的约定的违反、不履行或不能履行;d 与对丙方及上市公司有约束力的任何法
律、法规、判决或命令相抵触,或构成该等法律、法规、判决或命令的违反、不履行或不能履行。
3)丙方向甲方披露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丙方特别承诺,不存在隐瞒对本协议的履行存在重大影响而未披露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负债、已有的或能预见的行政处罚、诉讼、仲裁等),亦未利用其第一大股东地位,导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丙方不存在侵占上市公司资产以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若丙方违反本条款陈述,使得上市公司因董事、监事改选完成之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导致受到证监会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的,丙方应补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但基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上市公司或监管机构已经公开或披露的事实或原因导致上述情形的,丙方不承担责任。
4)丙方承诺,与丙方和/或上市公司签署的相关融资、担保协议的债权人
或被担保人不得以未获得该债权人或担保人同意、批准、授权、豁免、登记、
许可、声明或允许或其他理由,提起任何诉讼、仲裁,也不得要求丙方进行任何赔偿或行使其他救济或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任何交易文件无效。
5)本协议签订后,丙方应按照善良管理人的标准行使上市公司股东的权利,不会亦不得进行任何损害甲方、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债权人重大利益的行为。否则,因此给上市公司或甲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并消除影响。
6)本协议签订后,丙方有义务配合开展和完成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各项工作,促使与本协议相关事项顺利推进,并尽快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
30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7)在本协议签订后,丙方不得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就标的股份的处
置进行协商、不得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就该等事项签署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关于处置标的股份的文件。
10、税费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
和本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费用、收费及支出。
(2)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各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
11、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丙方二签字之
日起成立,自以下较晚日期生效:
1)甲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准之日。
2)乙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准之日(如适用)。
(2)本协议可以经各方协商一致变更和补充。对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由各方正式签署后生效。变更的部分及补充的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若深交所就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交易反馈了相关修改及/或补充意见,则各方应在收到深交所相关意见后积极配合修改及/或补充相关条款或资料,若深交所的回复意见触及本次股份转让交易的实质性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转让价格、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上市公司治理安排、支付或补偿安排、表决权放弃安排等条款)且各方无法达成修改方案的,则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放弃终止,各方互不承担违约、缔约过失或损失赔偿责任。丙方仍需按原股份转让协议及原表决权放弃协议的相关约定向乙方承担义务。
(3)标的股份交割日前,如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
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自甲方向乙方、丙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满5日自动解除,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5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如有),且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以及过错追究过错方的违约责任:
1)出现乙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标的股份被司法冻结、查封的情形。
2)出现上市公司不能偿还任何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形。
3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出现上市公司资产被司法冻结、查封的情形,导致上市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的。
4)出现其他无法将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的情形。
5)出现任何按照有关规定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退市的情形。
6)出现上市公司内部决策机构未能审议通过本协议中涉及上市公司审批事项的情形。
(4)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可解除本协议,各方均不构成违约,在解
除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如有)。
12、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导致严重影响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或任何一方单方放弃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或者因可以归责于
其一方的原因而导致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未能实施的,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股份转让总价款的1%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且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解除本协议。前述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受损失方为解决争议或弥补损失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公证费、保全费、诉讼费及因履行监管机构审批需要的差旅费、咨询费和其他费用等),守约方有权就其遭受的损失继续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2)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甲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导致严重影响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或任何一方单方放弃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或者因可以归责于
其一方的原因而导致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未能实施的,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股份转让总价款的1%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且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解除本协议。前述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受损失方为解决争议或弥补损失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公证费、保全费、诉讼费及因履行监管机构审批需要的差旅费、咨询费和其他费用等),守约方有权就其遭受的损失继续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32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除因证券交易所或监管机构或其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外,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包括未能将标的股份过户给甲方或出现部分标的股份不能过户登记等情形),每迟延一日,乙方应按未过户股份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3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期限,未及时足额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迟延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股份转让价款迟延超过3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5)如发生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补偿支付义务,每逾期一日,甲
方有权按照欠付补偿款金额万分之五向丙方计收违约金,直至丙方一、丙方二完全履行义务。如发生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提供股份托管或未按甲方要求办理股份质押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照未托管股份对应的市值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丙方计收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丙方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6)如若丙方违反本协议第5(2)条、6(4)条、6(5)条约定的,丙
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30%。对
于第5(2)条发生丙方违约情形的,丙方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外,丙方还应继续配合甲方办理相应放弃表决权的手续。
(7)若发生本条所述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情形的,乙方应在本协议终止或解
除之日起5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如有)全额退还给甲方。若发生逾期,则乙方须按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应按各自职责履行向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国家反
垄断主管部门的报批报审职责,尽力促成本协议的生效,否则违反方应视为违约,按照12(1)、12(2)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表决权放弃协议2023年1月8日,广物集团、东方集团、何思模三方签署《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协议签署方:
(1)甲方(受让方):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34772X
33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
法定代表人:方启超
(2)乙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31412941100
地址:扬州邗城大道
法定代表人:何思模
(3)丙方:何思模
身份证号码:340826196502100670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
1、表决权放弃
(1)弃权股份:乙方承诺,乙方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弃权期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权之外的股东权利。
(2)乙方承诺,在弃权期限内,放弃行使弃权股份上的如下股东权利:
1)召集、召开、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2)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以及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权利;
3)针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上市
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参与股东大会的讨论、行使表决权的权利;
4)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涉及弃权股份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权之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在上市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若乙方所持弃权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
股、配股等方式变动的,上述弃权的效力及于根据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后的股份。
3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部分股东权利放弃为不可撤销之弃权,在弃权期间内,除本协议
另有约定外,乙方无权撤销或单方面解除本次部分股东权利放弃。
(5)在弃权期间内,乙方自身不得再就弃权股份行使表决权,也不得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弃权股份的相应权利。
(6)在弃权期间内,如甲方同意乙方减持(对弃权股份进行处分),或弃
权股份因被执行等司法程序不再为乙方所有,则于该等股份不再登记在乙方名下之日,该等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放弃终止。但该情况下其他弃权股份的弃权及期限等不受影响。
(7)在弃权期间内,除甲方豁免或由受让方承诺放弃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
权等财产权之外的所有股东权利表决权外,乙方所持弃权股份因其他任何原因减少的,乙方承诺将无条件且无偿根据甲方的要求采取或配合采取一切措施以维持和巩固甲方对上市公司的相对表决份额,包括但不限于促使自身的一致行动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放弃行使部分股东权利表决权。
(8)在弃权期间内,弃权股份的所有权及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权仍
归乙方所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乙方作为弃权股份的所有权人需履行的信息披露等义务仍由乙方承担并履行。
(9)甲方无需就本次部分股东权利放弃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弃权期间内,除各方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损失承担情形外,上市公司所有经营收益或损失均由上市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及公司章程的约定享有或承担。
(10)尽管有前述约定,若在弃权期间内,甲方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
取得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则该等股份对应的部分股东权利放弃应予终止。
2、弃权期间
(1)本协议项下的弃权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即本次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满五年之日的期间,除非:
1)《股份转让协议》被解除或提前终止;
35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各方对解除或终止部分股东权利放弃协商一致并书面签署终止文件。
(2)乙方在此无条件同意,在上述弃权期间届满时,甲方有权视情况自主
决定要求乙方延长弃权期间放弃表决权,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并进行信息披露。
3、陈述与保证
(1)甲方就本协议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甲方为根据适用法律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甲方具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签署、履行本协议。
(2)除本协议另有承诺外,乙方、丙方就本协议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对甲
方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为根据适用法律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授权(如适用)签署、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及有关条款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及有关条款生效后,即构成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2)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已按照其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文件完成了本次
部分股东权利放弃所需的全部内部批准及授权(如需)。
3)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合法实际持有并有权自主行使、让渡或放弃弃
权股份的部分股东权利,本次部分股东权利放弃无需取得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同意。
4)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本次部分股东权利放弃不存在违反、规避监管
部门的限制性规定或者其他适用法律,不存在违反乙方所做出的与本次部分股东权利放弃相关承诺的情形。
5)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丙方从未且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署任何影响
本协议效力的任何形式的文件,并保证未经甲方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
36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6)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丙方就本次部分股东权利放弃向甲方提供的
文件、做出的陈述、保证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且乙方、丙方理解,甲方对本协议的签署有赖于该等文件和陈述、保证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各自公章,及丙方签字后成立,并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时自动随之一并生效。《股份转让协议》未生效或无效、解除则本协议亦相应未生效或无效、解除。
5、违约责任
(1)在弃权期间,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30%,且乙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2)前述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受损失方为解决争议或弥补损失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
公证费、保全费、诉讼费及因履行监管机构审批需要的差旅费、咨询费和其他费用等),甲方有权就其遭受的损失继续向乙方进行追偿。
6、其他
(1)丙方在此自愿且不可撤销地同意为乙方完全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
部责任与义务,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乙方责任与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满两年。
(2)本协议可以经各方协商一致变更和补充。对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由各方正式签署后生效。变更的部分及补充的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争议解决和终止等事项均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方式迅速解决。如果在争议产生后三十日内,各方仍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7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及其
他安排、是否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交易各方之间不存在收购价款以外的其他补偿安排。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广东省国资委审批,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在取得上述批准后,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38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总额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人民币6元/股的价格,受让广东恒锐持有的上市公司417568600股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05亿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通过与易事特的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认购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通过资管产品等形式获取,也不存在直接、间接使用易事特及其下属公司资金的情况。
39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前,易事特主营业务为智慧电源、数据中心和智慧能源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或方案。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以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为目的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已有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进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的可能。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重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根据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广物集团将在未来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董事长人选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推荐;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1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其中监事会主席人选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推荐;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权提名或推荐上市公司副总经理2名、财务负责人1名、风控法律总监1名、投资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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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协议约定和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信息披露义务人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阻碍本次权益变动的限制性条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必要的修订。若未来需要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为保持上市公司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现有公司组织结构和员工进行重大调整和变动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针对易事特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因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除上述披露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根据上市公司自身发展战略,支持或者通过法定程序提议上市公司对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42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广物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上市公司独立经营的能力不会受到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及业务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如下承诺:
(一)确保易事特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
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
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确保易事特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
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2、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
司的资金、资产。
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三)确保易事特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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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确保易事特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确保易事特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
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六)确保易事特在其他有关方面独立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
上述承诺于广物集团作为易事特的控股股东/控制方期间持续有效,如在此期间,出现因广物集团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易事特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广物集团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易事特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物集团将持有易事特417568600股股份,占截至
2022年9月30日易事特总股本17.94%。未来,广物集团还计划通过包括但不
限于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协议转让、二级市场增持等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进而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权益变动完成后,广物集团
4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省人民政府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广物集团的主营业务为:商贸与物流(建材、汽车、中欧班列),能源化工产品制造(聚丙烯等化工产品),产业园投资、运营与管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易事特外,广物集团直接控制的重要企业情况,请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参股公司及其主营业务情况”的相关内容。
易事特的主营业务为智慧电源、数据中心和智慧能源相关产品的研发、生
产与销售,与广物集团及其所控制的主要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为避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企业侵占易事特的商业机会和形成同业竞
争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1、承诺人保证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关系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承诺人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未控制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承诺人(包括承诺人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4、无论何种原因,如承诺人(包括承诺人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承诺人控制的企业)获得可能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承诺人将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上市公司。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5、承诺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5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于未来产生的关联交易,双方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的定价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交易。
为规范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广物集团已作出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尽可能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
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承诺人将向上市公司作出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46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易事特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如下: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
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情况。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未开展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的情形。
47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承诺函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易事特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交易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易事特股票的情况。
48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分别出具了字号为“天健审[2020]7-574号”、“天健审[2021]7-
531号”和“天健审[2022]7-440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意见认为,所有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年末财务状况以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最近三年,广物集团的财务报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600334.36873169.31650355.49
交易性金融资产15171.753110.86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6242.0722130.3851094.37
应收账款175817.84164734.17111307.26
应收款项融资6293.10
预付款项192050.10138454.28156977.30
其他应收款549033.43549676.75549941.30
存货568154.10514611.97432094.13
合同资产1542.30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41441.2947380.31118315.80
流动资产合计2156080.352313268.032070085.66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49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以公允价值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1610.2022371.1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9148.25持有至到期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5763.34
长期应收款43738.0628936.4433644.54
长期股权投资788698.77549453.61100969.18
投资性房地产766150.95766592.84752115.89
固定资产566731.62563787.48594246.66
在建工程172507.3090984.2526468.60
使用权资产95784.91
无形资产195111.82196753.52196078.35
开发支出556.2869.50
商誉14377.0614377.0614505.46
长期待摊费用75841.5680966.5285990.19
递延所得税资产10692.4410754.2912197.52
其他非流动资产122869.8146010.2385.77
非流动资产合计2907972.172370226.441838742.80
资产总计5064052.524683494.483908828.4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445657.75482019.71135824.01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472624.24530368.07595747.67
应付账款146168.07151700.76143381.07
50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预收款项2696.52227801.96117858.00
合同负债212089.64
应付职工薪酬19287.6719069.1611762.03
应交税费20004.2414871.8117956.06
其他应付款(合计)157678.41105952.14109868.66
应付利息12666.887401.069702.35
应付股利100.002135.452220.28
其他应付款144911.5396415.6397946.0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3676.94102832.92247892.06
其他流动负债335951.27517747.8429000.00
流动负债合计1885834.752152364.371409289.5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618573.88422819.97556334.45
应付债券540000.00220000.00182300.00
租赁负债85683.16
长期应付款4339.644900.661934.21
专项应付款2.74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767.111053.99103.36
递延所得税负债123588.21121032.00116000.14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27488.2828374.838774.26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1400440.28798184.20865446.42
负债合计3286275.032950548.572274735.9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573000.00573000.00523000.00
其它权益工具30300.0090000.0090000.00
其中:优先股
5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永续债30300.0090000.0090000.00
资本公积金643951.96677302.56436453.16
减:库存股
其它综合收益21024.7315548.0811750.81
专项储备51.2227.94375.17
盈余公积金58745.6152277.5842071.09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163309.3283065.26325264.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490382.851491221.411428914.29
少数股东权益287394.64241724.50205178.22
所有者权益合计1777777.491732945.911634092.5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5064052.524683494.483908828.47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总收入6691949.485063516.904178447.35
营业收入6691949.485063516.904178447.35其他类金融业务收入
营业总成本6644427.534983492.164161017.85
营业成本6371179.834727275.913920010.59
税金及附加11784.509656.589817.83
销售费用114580.85113823.64109265.82
管理费用85130.2576891.8369044.26
研发费用12332.911315.455554.27
财务费用49419.1954528.7547325.09
其中:利息费用76059.8462061.8053601.77
减:利息收入21737.5124521.7813277.68
52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加:其他收益11056.088520.341597.47
投资净收益97290.9353848.6028705.5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93199.9149393.401761.31
收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3980.172482.501562.34
资产减值损失-8623.96-2928.491153.71
信用减值损失-13588.53
资产处置收益3121.762319.491110.41汇兑净收益
营业利润132798.05144267.1751559.01
加:营业外收入18863.667030.908313.22
减:营业外支出3390.711940.651640.5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利润总额148271.00149357.4258231.66
减:所得税24015.8131603.2214164.90
净利润124255.20117754.2144066.76
持续经营净利润124374.43117159.5143873.44
终止经营净利润-119.23594.69193.32
减:少数股东损益25828.1036095.4215674.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8427.1081658.7828392.48
加:其他综合收益5380.214300.1613736.69
综合收益总额129635.41122054.3757803.46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25731.6536597.5515782.15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103903.7685456.8242021.30
53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7464841.155710340.754902212.98
收到的税费返还8052.1321736.1811800.0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35558.48288394.66397523.6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908451.766020471.595311536.6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7052917.435279387.964532525.5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67129.38142774.96139055.81
支付的各项税费86814.9265427.07141207.5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04093.08303911.75266515.1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610954.815791501.755079304.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7496.95228969.84232232.5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76770.23114256.5969921.85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2583.059479.822558.4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5447.8413973.8816342.76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342.9715549.4311714.84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71001.46282326.80233706.1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76145.54435586.51334244.0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59195.79180587.30178233.70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278295.82248687.3514304.32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10.80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65498.62281850.47126192.7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403001.03711125.12318730.7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6855.49-275538.6115513.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92008.3894318.58103769.50
5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61708.3844318.58769.50
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228963.803235849.691069573.57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86638.51409235.68145805.57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607610.693739403.961319148.6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3046111.012684334.701057790.4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87196.81400411.9289227.84
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268.608381.439893.26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92505.55386720.40316870.2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625813.363471467.021463888.5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202.67267936.94-144739.86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377.933801.98-8265.2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47183.28225170.1594740.72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25868.47600698.32505957.3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78685.19825868.47600698.06
55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6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方启超
2023年1月11日
57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贵阳杨皓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李俊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1日
58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方启超
2023年1月11日
59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放弃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
形及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的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承诺和其他声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七)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出具的《关于买卖及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承诺》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时间和地点
(一)易事特证券部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
联系人:赵久红
联系电话:0769-22897777-8223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506室
项目组成员:张贵阳、杨皓月、范心平、许伟杰、李慧琪
联系电话:021-38031764
60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易事特集团股份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易事特 股票代码 300376.SZ广东省广物控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所12号
增加√□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不变,但持股人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化
发生变化□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说明:本次协议转让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否√□否为上市公司实际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人民政府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是□
否拥有境内、外两是□否□√回答“是”,请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否□√回答“是”,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明公司家数
司持股5%以上请注明公司家数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无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变动种类:协议转让;
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变动数量:417568600股;
例变动比例:17.94%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时间:2023年1月8日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方式:协议转让式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
是□否□√在持续关联交易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
是□否□√在同业竞争
是□√否□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还计划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认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协议转让、二级市场增持等方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进而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若未来发持
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是□否□√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是□否□√
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否已提供《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是□√否□文件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否□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否□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广东省国资委审批,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在取得上述批准后,还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
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是□否□√表决权
62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方启超
2023年1月11日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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