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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2年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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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2年培训情况报告

猫吃桃 发表于 2023-1-13 00:00:00 浏览:  39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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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2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中联重科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中联重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3年1月6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中联重科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3年1月6日,培训小组通过采取现场和线上交流及发送培训讲义相结
合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结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案例对如下内容进行了重点讲解:1、上市公司持续规范运作;2、募
集资金规范管理与使用。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人员为:李子清(保荐代表人)。
1培训情况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业务规则的了
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中联重科的规范运作水平。
2培训情况报告(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2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金巍锋李子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3年1月12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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