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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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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岁月如烟 发表于 2023-1-13 00:00:00 浏览:  56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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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
1籍员工。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月12日,授予价格为16.6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授予38.6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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