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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审计费用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公开市场价格为基础,该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占魁、孔祥舵、刘继东(后附签字页)
2023年1月13日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张占魁孔祥舵刘继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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