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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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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飞天 发表于 2023-1-14 00:00:00 浏览:  32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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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3股票简称:永安林业编号:2023-003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3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1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沈北灵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249609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11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27917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56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21692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55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
127671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920%。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6279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
13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13%。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890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7%;反对7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68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94%;反对7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投资建设涿州市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893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7%;反对6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同意12699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89%;反对6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投资建设宁晋县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893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7%;反对6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9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89%;反对6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关于投资建设广平县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同意124893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7%;反对6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9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89%;反对6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关于投资建设郸城县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893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7%;反对6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9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89%;反对6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53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关于投资建设获嘉县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893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7%;反对6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9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89%;反对6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890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7%;反对7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6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68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94%;反对7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8:《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893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7%;反对6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9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89%;反对6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7议案9:《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890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7%;反对7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68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94%;反对7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0:《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890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7%;反对7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68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9.4494%;反对7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1:《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890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7%;反对7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68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94%;反对7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2:《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890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7%;反对7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68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94%;反对7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志东、金子璇
(三)结论性意见: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10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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