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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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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涨停牛股 发表于 2023-1-14 00:00:00 浏览:  62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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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9证券简称:翰宇药业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及职务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在公司内部系统公示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3日;在公示期间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口头或邮件向反馈给监事会。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
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
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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