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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崔会军、王兰存、石
家庄高新区京保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河北工业技术改造发展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收购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银木业”或“标的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汇银木业51%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公司已在《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崔会军、王兰存、京保基金及技改基金合法拥有标
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汇银木业合法存续的情形。在各方均能严格履行相关交易协议的情况下,标的资产转移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前,公司资产完整,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与控股股东的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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