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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井股份: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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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井股份: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易碎品 发表于 2023-1-13 00:00:00 浏览:  65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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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井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31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99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4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152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7125685.2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9026314.7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
2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2日对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29927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6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程度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高性能水性涂料建设项目15994.3615994.36
2汽车部件用新型功能涂料改扩建设项目2378.672378.67
3特种油墨及环保型胶黏剂生产扩能项目6507.836507.83
4公司全球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4000.004000.00
5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13173.508337.60
6补充公司流动资金5000.005000.00
合计47054.3642218.46上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
053)。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59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9.97%。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8401.25万元用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四、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9684.1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超
募资金6355.42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将超募资金人民币
5900万元(含部分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
金总额比例为29.9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
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松井股份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吕程刘平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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