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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
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云
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景谷林业”)的委托,担任景谷林业本次拟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王兰存、崔会军、石家庄高新区京保股权
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和河北工业技术改造发展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故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童东刘紫昌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刘海林家新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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