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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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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stock 发表于 2023-1-12 00:00:00 浏览:  40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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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
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神戎发”、“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公告[2018]36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华龙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重大调整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查期间公司未就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事项安排股票停牌。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重大调整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本次自查期间为重组报告书首次披露日至本次重组方案重大调整公告日止(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即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2月26日)。
二、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为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5、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6、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全部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自查结论经自查,公司认为: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自查,公司认为:
上述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2年
12月2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之核查意见》签
章页)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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