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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谷:华创证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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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谷:华创证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沐晴 发表于 2023-1-14 00:00:00 浏览:  72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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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谷林业”或“上市公司”)拟采用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王兰存、崔会军、石家庄高新区京保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和
河北工业技术改造发展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银木业”或“标的公司”)5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
本次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
行了审慎分析,说明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汇银木业51%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
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的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公司已在《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崔会军、王兰存、京保基金及技改基金合法拥有
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汇银木业合法存续的情形。在各方均能严格履行相关交易协议的情况下,标的资产转移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前,上市公司资产完整,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
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
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与控股股东的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华创证券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1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童东刘紫昌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刘海林家新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月13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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