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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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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岁月如烟 发表于 2023-1-13 00:00:00 浏览:  76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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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28证券简称:优利德公告编号:2023-002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9日通过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志超先生主持,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的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6.97元/股调整为16.67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实施授予,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1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
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1月12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6.6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授予38.6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20.8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3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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