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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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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stock 发表于 2023-1-16 00:00:00 浏览:  77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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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25证券简称:博思软件公告编号:2023-001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航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海西高新科技产业园高新大道5号
5、会议出席情况:
1证券代码:300525证券简称:博思软件公告编号:2023-00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2023年1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42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0671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446%,其中中小股东共35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7971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246%。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182409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68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8261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6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955557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14%;反对464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482292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37%;
反对46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证券代码:300525证券简称:博思软件公告编号:2023-00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陈航先生、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2009411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29%;反对343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48241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89%;
反对34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2306368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51%;反对343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77937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60%;
反对34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证券代码:300525证券简称:博思软件公告编号:2023-00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2306368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51%;反对343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77937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60%;
反对34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煌辉律师、宋梦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4证券代码:300525证券简称:博思软件公告编号:2023-001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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