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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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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zxt456 发表于 2023-1-17 00:00:00 浏览:  48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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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2证券简称:欢瑞世纪公告编号:2023-03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16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09:15~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2023年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 10号院骏豪中央公园广场 A1座
10层1004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枳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32名,代表股份38633103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925%(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回购股份数)。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365208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169%;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4人,代表股份21122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56%。
8、公司董事、监事通过现场及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1)关于选举赵枳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890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1%;反对43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9%;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82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64%;反对43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47%;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关于选举赵会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996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5%;反对3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5%;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7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73%;反对3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38%;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关于选举钟君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722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25%;反对60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4%;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13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201%;反对60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10%;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4)关于选举张佩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890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1%;反对3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5%;弃权10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82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64%;反对3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38%;弃权10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关于选举张巍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890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1%;反对3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5%;弃权10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82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64%;反对3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38%;弃权10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885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7%;反对44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2%;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76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18%;反对44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93%;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津贴的提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885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7%;反对44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2%;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76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18%;反对44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93%;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1)关于选举付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890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1%;反对3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5%;弃权10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82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64%;反对3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38%;弃权10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关于选举赵翌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890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1%;反对3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5%;弃权10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82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64%;反对3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38%;弃权10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提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885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7%;反对44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2%;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76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18%;反对44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93%;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890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1%;反对3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5%;弃权10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82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64%;反对3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38%;弃权10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890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1%;反对3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5%;弃权10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82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64%;反对3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38%;弃权10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王振、周德芳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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