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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伯泰科: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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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伯泰科: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sjfkobe 发表于 2023-1-13 00:00:00 浏览:  38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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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56证券简称:莱伯泰科公告编号:2023-003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
前6个月内(即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12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表列示的核查对象之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合计变更序号姓名起始日期买卖方向股数(股)
1苏**2022/10/18-2022/10/18卖出3600
2邹**2022/8/10-2022/10/17卖出2200
2022/10/25-2022/10/25买入647
3郑*
2022/8/11-2022/10/26卖出4247
4蔡*2022/8/10-2022/10/17卖出1900
5杜*2022/8/8-2022/8/8卖出6000
6郭**2022/8/15-2022/8/17卖出1000
7何**2022/10/14-2022/11/8卖出2600
2022/7/15-2022/10/31买入15028
8李**
2022/8/5-2022/11/3卖出24028
9李**2022/8/10-2022/10/17卖出3600
10李**2022/6/27-2022/6/28卖出3400
2022/11/30-2022/11/30买入400
11刘**
2022/12/2-2022/12/2卖出400
12刘*2022/6/28-2022/10/19卖出4000
13刘*2022/7/28-2022/10/21卖出9000
14刘*2022/7/28-2022/10/21卖出9000
15刘**2022/10/18-2022/10/18卖出1500
16史**2022/8/10-2022/10/17卖出4000
17唐**2022/8/11-2022/10/24卖出3500
18王*2022/10/17-2022/10/17卖出200
19王*2022/9/22-2022/12/9卖出3500
20肖**2022/10/17-2022/11/29卖出3600
21杨*2022/6/28-2022/6/30卖出2000
22杨**2022/8/11-2022/8/11卖出1600
23张*2022/12/27-2022/12/27卖出1000
24张**2022/11/9-2022/11/9卖出3600
25周**2022/10/17-2022/12/2卖出4750
26朱**2022/10/21-2022/10/21卖出1200
上述26名核查对象均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属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1名激励对象同时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核查对象的交易行为进行了审核,确认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
2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
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此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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