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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生物: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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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生物: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岁月如烟 发表于 2023-1-17 00:00:00 浏览:  38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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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17证券简称:之江生物公告编号:2023-002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变动情况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
司职工代表监事王逸芸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王逸芸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其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任职,公司董事会
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王逸芸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监事会正常开展工作,履行好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的职责,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王艾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艾女士的基本情况如下:
王艾,女,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4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内审部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麻静明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麻静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麻静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麻静明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董事长邵俊斌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逸芸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逸芸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王逸芸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
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等情形。因此,同意聘任王逸芸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王逸芸女士的基本情况如下:
王逸芸,女,198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2006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上海之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助理,2008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上海之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质量管理部经理,2011年8月至2023年1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5年1月至2017年2月任公司生产质量管理中心总监,2017年3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总监,质量管理部经理,兼任上海奥润微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之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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