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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2023年01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7亿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对《关于为员工租房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员工提供担保有利于员工改善生活条件,降低生活成本,有利于员工建立对公司的归属感,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管理。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规划,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为员工租房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蒋守雷陈德荣
2023年0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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