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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杭州杭开绿兴环境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绿兴环境100%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该厂房的续建,有利于扩大逆变器产品的生产产能。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绿兴环境100%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美华、叶伟巍、陈小明
2023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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