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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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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顺其自然 发表于 2023-1-17 00:00:00 浏览:  54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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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2证券简称:陕西金叶公告编号:2023-05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
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重庆金嘉兴实业有限公司、袁
伍妹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
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
动人重庆金嘉兴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重庆金嘉兴”)向公司
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简称“《告知函》”)。
根据《告知函》显示,其于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
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
司股份109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袁伍妹在上述期间减持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26%(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公开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号)。
故合并计算,在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16日期间,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重庆金嘉兴和袁伍妹
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97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
按照监管规则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重庆金嘉兴实业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酉阳县板溪镇轻工业园区一期标准厂房1号楼
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11月1日-2023年1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袁伍妹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西街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1月3日股票简称陕西金叶股票代码000812变动类型
(可多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合计 1097.7 1.43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请注明)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不适用)其他□(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股数(万股)
(%)(%)
2重庆金嘉兴实业有限公司4939.506.4338424.99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939.506.4338424.998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10691.0113.9110691.0113.9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691.0113.9110691.0113.91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袁伍妹0.20.00026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20.0002600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持有股份15630.7120.3314533.0118.9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630.7120.3314533.0118.91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是?否□划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是□否□情形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3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其他说明
1.重庆金嘉兴和袁伍妹上述减持股份事项均属于二者向
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中所示减持计划内截至
本公告日,未有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情形,二者减持股份事项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有关规定。
2.重庆金嘉兴和袁伍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
致行动人,二者于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16日期间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并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监管规则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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