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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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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往事随风 发表于 2023-1-19 00:00:00 浏览:  66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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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04号
关于对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
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方邦股份,A股证券代码:688020;
苏陟,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胡根生,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佘伟宏,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7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邦股份或公司)存在财务核算不准确、
募投项目信息披露不准确、重大交易未及时披露的情况。
一、财务核算不准确财务核算不准确导致相关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收到《决定书》后,于2022年12月2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因业务收入确认、研发费用核算、固定资产的入账时点不准确及存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对2020年
1年度、2021年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报及第三季度中合并财
务数据进行更正。其中,2021年年度调减总资产206.11万元,调减净资产310.86万元,调减营业收入16.04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
276.31万元,分别占更正后相应金额的0.11%、0.19%、0.06%、7.88%;
2020年年度调减总资产9.32万元,调减净资产34.54万元,调减营
业收入14.93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34.54万元,分别占更正后相应金额的0.01%、0.02%、0.05%、0.29%。
二、募投项目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2020年度、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
3个募投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为“不适用”,以及2021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
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为“不适用”
和“无”,均与实际情况不符。
三、重大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
公司子公司珠海达创电子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2020年2月与四川中业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研发生产微米级极薄铜箔稀土合金新材料项目土建标(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2亿元、2.07亿元,但公司未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将上述合同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未及时披露相关交易。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
2谨慎地核算并披露,但公司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还存在募投项目披露不准确、重大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等问题。其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1条、第
5.1.2条、第5.1.7条、第9.3.3条等有关规定。
根据广东证监局《关于对苏陟、胡根生、佘伟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69号)认定,苏陟作为方邦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根生作为公司财务总监,佘伟宏作为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科创板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5.1.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苏陟、
时任财务总监胡根生、时任董事会秘书佘伟宏予以监管警示。
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3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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