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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莱: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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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莱: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sjfkobe 发表于 2023-1-18 00:00:00 浏览:  30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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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莱”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金达莱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900万股,发行价格 25.8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2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963.89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332.1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67455.80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1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60019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额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25847.1925847.19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45029.1245029.12
运营中心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3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
合计100876.31100876.31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455.80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5%。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
行贷款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能力,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王东方吴晶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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