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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河北立
中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立中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含)、向关联方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主要用于公司经营需要,解决公司业务和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经营发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以下无正文,为《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赵立三唐炫李量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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