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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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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彼岸花开 发表于 2023-1-17 00:00:00 浏览:  59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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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晟智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瑞晟智能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4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1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34.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76473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3259030.5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294388269.4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4日到位,并业经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20)第6874号)验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浙江瑞峰”)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8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0年10月10日披露1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已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取消实施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承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项目名称号投资总额状态日期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
116602.632022年6月,已结项
设项目
2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12836.202022年,拟结项
合计29438.83-注:根据已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9473.49万元,其中4473.4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将由7836.20万元增加至12836.20万元)。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该募投项目已达到项目预定要求,达到预定运行条件,可以结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2单位:万元
利息及理实际投入占募集资金累计已投入尚未使用的待支付尾预计剩余财收入净计划投入的
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款、质保金募集资金额比例
A B D=A-B+C E D-E
C (B+E)/A研发及总部中心建
12836.209405.32314.443745.323484.55260.77100%
设项目
注:1、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从项
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高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并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
2、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745.3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该项目待支付尾款、质保金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项目待支付尾款、质保金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3(二)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结项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及浙江瑞峰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浙江瑞峰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
4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经营的实
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所审议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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