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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伦: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更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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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伦: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更新后)

开心就好 发表于 2023-1-20 00:00:00 浏览:  43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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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上海格拉曼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6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32%。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内外部信息与沟通、
内部审计、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子公司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
2程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错报≤营业收入2%营业收入2%营业收入5%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5%
资产总额错报≤资产总额1%资产总额1%资产总额2.5%
潜在错报总产总额2.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2)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3(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
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直接财产小于100万元(含100-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损失金额100万元)500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2)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3)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4)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100000元以上的处罚。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2)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4(3)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4)公司违反内部规章制度,形成损失。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公司一般缺陷制度或系统未得到整改;
(4)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会议关于《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情况,公司原董事会成员对2021年内部控制的意见为:
1、原董事马超、邓浩杰认为: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原独立董事黄华敏、张伏波、杜民认为:
因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存在问题,个人履职受限制。
53、原董事金诗玮、薄晓明、董戴、童小民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自2021年10月9日发生丁剑平强抢公章证照、强行控制公司生产经营后,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便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公司经营层不再向董事会汇报;
马超、邓浩杰自2021年10月9日晚参加向董事会汇报完当天被抢公章证照情况后就一直拒
绝参加董事会会议;证券部未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向董秘负责和汇报,导致与信息披露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按照年初预算会议要求,经过确定并导入 OA的成本、费用预算不可以突破,有任何突破必须报经董事会批准,但目前从审计报告上看,不少成本、费用预算科目有较大突破且未履行报批手续。并且,总经理只有在预算内单笔不超过10万元的审批权限,之上的必须经过董事长审批,此要求在2021年10月9日后未再得到落实。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报告期,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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