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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7.5亿元(含7.5亿元)的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及最高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葛长银、翁杰、黄德盛
日期:2023年1月17日(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2023年1月17日2023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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