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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提名、任免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彭仲雄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个人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综合素质及工作经验等完全符合总经理岗位要求;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彭仲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锦棋李从东段朝晖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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