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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巷: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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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巷: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争强好胜 发表于 2023-1-18 00:00:00 浏览:  53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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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华兴证券”)作为江苏三房巷聚
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房巷”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933号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12522641.51元(不含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87477358.49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
1月12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00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1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使用募集资金
1江阴兴佳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绿色包179112130000
装新材料项目
2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绿色多功207297120000
能瓶片项目合计38640925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的方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1月13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45953.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自筹资金已预先募集资金置换序号项目名称金额投入金额金额
1江阴兴佳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13000037542.6737542.67万吨绿色包装新材料项目
2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年产1501200008410.378410.37万吨绿色多功能瓶片项目
合计25000045953.0445953.04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52.26万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1月13日,以自筹资金实际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179.25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三)募集资金置换金额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的金额为46132.29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慕投项目费用人民币
45953.0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79.25万元(不含税),符合募集
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0460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46132.2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会议文件、审核文件、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关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的审议文件、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台账以及记账凭证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此页无正文,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潇潇肖楚男
保荐机构: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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