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603|回复: 0

*ST和佳: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等事项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复制链接]

*ST和佳: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等事项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独归 发表于 2023-1-19 00:00:00 浏览:  60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股票代码:300273 股票简称:*ST 和佳
债券代码:149053 债券代码:20 和佳 S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等事项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债券受托管理人(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2023年1月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及其它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以及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和佳医疗”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安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安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安信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2第一节相关债券的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14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3日发行“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资金2.1亿元;已于2020年3月10日发行“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资金2.7亿元。
3第二节相关债券的主要条款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由安信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
为 20 和佳 S1,债券具体条款如下:
1、债券名称: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创新创业
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0 和佳 S1、149053。
3、发行规模:人民币2.7亿元。
4、债券余额:人民币2.7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2020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10日,本期公司债券票面
利率为7.00%,2022年3月11日至2023年3月10日,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7.50%。
7、起息日:2020年3月11日。
8、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通过保证担保方式增信,由深圳市高新投
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发行时信用级别: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0]第 Z[94]号 01),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0、跟踪评级结果:2022年12月2日,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评定,下调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B+,评级展望为负面,维持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4第三节本次债券重大事项说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预重整事项2023年1月3日,发行人披露了《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编号:2023-001)、《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02),根据上述公告,发行人预重整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一)相关提示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2022-106),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珠海中院”或“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通过摇珠选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临时管理人”)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二)预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月3日,公司预重整的债权申报期已届满,目前临时管理人正在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初步审查;通过竞争方式公开遴选评估机构对公司资产进
行整体评估;接洽意向投资人并落实投资意向,与主要债权人进行沟通,不断优化《重整预案》及《重整可行性报告》。
因公司情况较为复杂,且预重整涉及方及涉及工作较多,为保障公司预重整工作及重整申请工作的稳步推进,妥善衔接预重整与重整申请的审查程序,临时管理人已于2022年12月14日向珠海中院递交了《关于延长预重整期限的申请》。
2023年1月3日,公司收到珠海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粤04破
申48号之二】,具体内容如下:
5珠海中院于2022年9月15日做出决定书,决定对和佳医疗进行预重整,预
重整期间为三个月。目前正在进行债权审查、清产核资、与主要债权人就重整方案进行沟通以及推动重整投资人的确定和重整投资协议的签订等工作。由于和佳医疗的资产和债权债务情况复杂,为继续识别重整的可行性,珠海中院决定对和佳医疗预重整时间延长至2023年3月15日。
在公司预重整期限延长期间,预重整管理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珠海中院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公司也将积极配合完成临时管理人及法院的相关工作,稳步推进公司预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在临时管理人指导和监督下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情况2023年1月3日,发行人披露了《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03),具体内容如下:
(一)特别提示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及相关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5月11日、6月6日、6月30日、7月29日、9月1日、10月10日、11月1日、12月1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044)、《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编号:2022-072、080、
083、091、101、116、125、13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条的规定,公司因《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经公司自查并委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截至
2022年6月30日止,郝镇熙先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合计68573.14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尚未消除。
6(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控股股东郝镇熙先生存在在未告知公司的情形下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经公司自查并委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郝镇熙先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合计68573.14万元,其中: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形成资金占用金额49283.54万元,通过员工借款及预付款形成资金占用金额6063.72万元,因上述资金占用需支付利息金额13225.88万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8月9日披露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郝镇熙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的公告》(编号:2022-093)、《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郝镇熙先生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亚会专审字(2022)第
01160014号]。
(三)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愿意以个人资产解决资
金占用问题,但因其个人资产存在抵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在短时间内无法变现、无法直接解决资金占用问题。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计划在重整意向投资人、主要债权人的协助下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前述重整意向投资人、主要债权人协助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后,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形将解除,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与相关重整意向投资人、主要债权人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待后续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个人资产解封后,向相关债权方履行偿还义务。此部分偿还义务与公司无关联。
公司将持续追踪相关进展,并及时进行披露,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珠海中院决定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限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
7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保持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债权人、临时管
理人等相关方的沟通,主动配合法院各项工作,推动预重整工作的进行。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工作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全力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因2021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068)。截至2023年1月3日,该种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即使法院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均以发行人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
8第四节风险提示
安信证券作为“20 和佳 S1”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上述重大事项情况后,安信证券就上述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20 和佳 S1”的《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安信证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受托管理人在此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相关事宜,并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做出独立判断。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辛令芃、高雯璐
联系电话:010-83321148(以下无正文)
9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6-15 16:29 , Processed in 0.170820 second(s), 46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