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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发展: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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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发展: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春风桃李花开日 发表于 2023-1-20 00:00:00 浏览:  54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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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参股公司北京金通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港”)主要
负责 CBD 核心区 Z3 项目的开发运营,取得金融机构借款或产生收入前,需按约定向股东方借款筹措资金。借款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工程款及 Z3 项目其他开发支出。此次为保障项目建设的稳健运营,公司按持股比例拟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总计
581.2004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项目建设需要,保障金通港投资建设的北京 CBD 核心区 Z3 项目的稳健运营。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金通港按照股权比例向各股东方进行借款,借款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对借款各方均公平合理。金通港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事项。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晓京、熊澄宇、张建平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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