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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华数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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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华数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小包子 发表于 2023-1-20 00:00:00 浏览:  49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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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二零二三年一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0号)批复,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华数科”、“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宏华数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宏华数科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宏华数科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1(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年1月6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36.41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4.00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5.56%。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280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万元(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330840股(含本数,按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底价计算),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万元(含本数)。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694444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36.00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2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四)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限售期发行对象名称号(股)(元)(月)
1 UBS AG 1527777 219999888.00 6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72222139999968.006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9166699599904.006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2500090000000.006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131970749936.006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4444463999936.006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1666659999904.006
8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000036000000.006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大
9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24305534999920.006品”)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大
10家资产骐骥长乾权益类资产管理产24305534999920.006品”)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
1124305534999920.006康养老-一般账户专门投资组合乙”)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
12康养老-分红型保险专门投资组合24305534999920.006乙”)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3(代“轻盐智选10号私募证券投资24305534999920.006基金”)
14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305534999920.006
15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70209650880.006
合计6944444999999936.00-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五)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3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065672.1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7934263.84元。
(六)限售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审批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
4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2年10月20日,本次发行经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中国证监会2022年11月18日出具《关于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0号),同意发行人
5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3年1月5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
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7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名单》(以下简称“《认购邀请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7名投资者,并及时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序号新增投资者名单
1深圳市恒邦兆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深圳市勤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4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 Morgan Stanley
在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截至发行申购日(2023年1月10日)9:00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及邮寄的方式向172
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文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前述172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截至2022年12月20日发行人前20名非关联股东(剔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6联方后,未剔除重复机构)15家、基金公司32家、证券公司12家、保险机构
11家、其他类型投资者102家。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
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3 年 1 月 10 日(T 日)9:00-12:00,在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共23名投资者参与报价。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全部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均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136.41元/股-161.31元/股。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为有序号申购对象全称(元/股)(万元)效申购
152.208500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5.5214000是
142.171400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兴业
2142.183500是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逸五号
3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142.183500是司”)
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4.003500是
142.003500
5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
140.007000
157.225900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2.209000是
137.3318790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1.316000是8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大家人寿147.183500是
7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为有
序号申购对象全称(元/股)(万元)效申购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大家资产
9147.183500是骐骥长乾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
148.5013000
10 UBS AG 144.00 22000 是
140.1028000
1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36.416500是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轻盐146.163500
12是智选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40.004000
13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143.00 3500 是
137.283500
14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
136.685000
145.259960
1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是
140.1011560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养老
16152.903500是-一般账户专门投资组合乙”)
147.213500
17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
140.1114335
152.216400
1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43.888100是
138.989700
151.003600
19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
141.935000
150.683500
2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5.527075是
142.1714175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养老
21152.903500是-分红型保险专门投资组合乙”)
22应米燕140.003500是
23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7.335100是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4.00元/股。
8(三)发行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6944444股,认购总金额为999999936.00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获配金额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号(元)(月)
1 UBS AG 1527777 219999888.00 6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72222139999968.006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9166699599904.006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2500090000000.006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131970749936.006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4444463999936.006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1666659999904.006
8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000036000000.006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
9“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24305534999920.006能产品”)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
10“大家资产骐骥长乾权益类资产24305534999920.006管理产品”)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
11“泰康养老-一般账户专门投资24305534999920.006组合乙”)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
12“泰康养老-分红型保险专门投24305534999920.006资组合乙”)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3(代“轻盐智选10号私募证券投24305534999920.006资基金”)
14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305534999920.006
15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70209650880.006
合计6944444999999936.00-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认购邀请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9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四)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UBS AG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备案手续。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
以其自有资金参与申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
10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
定的需要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和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及产品的备案手续。
3、轻盐智选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4、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
产品、大家资产骐骥长乾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泰康养老-一般账户专门投资组合乙、泰康养老-分红型保险专门投资组合乙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大家资产骐骥长乾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的资产登记交易平台办理组合类产品
发行前登记,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上述其他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试行)》规范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5、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中欧嘉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等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山东省(壹号)职业年金计划等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上述公募基金、年金及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6、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兴全多维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证2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11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其余公募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需要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其中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 类专业投资者、B 类专业投资者和 C 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
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 C5-积极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 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风险等级为 C1、C2、C3 的普通投资者应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且签署《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后,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参与认购。如果参与申购报价的普通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为属于最低风险等级
12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文件》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UBS AG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大家人
6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大家资
7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产骐骥长乾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养
8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老-一般账户专门投资组合乙”)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养
9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老-分红型保险专门投资组合乙”)
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轻
13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盐智选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经核查,上述15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缴款与验资情况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1月16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
26号),截至2023年1月13日止,中信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
者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999999936.00元。
132023年1月16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上述认购款
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1月1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7号),截至2023年1月16日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944444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44.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3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065672.1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7934263.8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944444.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
价人民币980989819.84元。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以
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认购对象在参与本次发行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承诺最终认
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申购
方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14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
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
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15(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齐玮庄玲峰
项目协办人:
王金姣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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