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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杭州杭开绿兴环境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绿兴环境100%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该厂房的续建,有利于扩大逆变器产品的生产产能,加速公司一体化产业发展。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绿兴环境100%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美华、叶伟巍、陈小明
2023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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