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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瀚叶: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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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瀚叶: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开心 发表于 2023-1-21 00:00:00 浏览:  73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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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沈培今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沈培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具体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沈培今:
2019年1月,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股票质押回购纠纷对你提起诉讼。你持有的271374000股被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8.65%,占你个人持有公司股份28.16%。你作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未按规定及时将上述股份司法冻结事项告知公司,导致公司迟至2019年11月27日披露相关信息。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
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相关说明
1公司股东沈培今先生在收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并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反映的问题。沈培今先生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履行股东义务,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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