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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华数科: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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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华数科: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小包子 发表于 2023-1-20 00:00:00 浏览:  67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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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一月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金小团郑靖胡晓列俞建利杨鹰彪陈智敏顾新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234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监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葛晨文林虹赵洪琳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以外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何增良王希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7目录
目录....................................................8
释义....................................................9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0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10
二、本次发行概要.............................................12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7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28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3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3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32
第三节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34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35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36
第六节备查文件..............................................41
一、备查文件...............................................41
二、查询地点...............................................41
三、查询时间...............................................41
8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宏华数科指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指《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指
行 发行 A 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指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天
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健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指《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实施细则》指细则》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9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10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2年10月20日,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中国证监会2022年11月18日出具《关于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0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1月16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
26号),截至2023年1月13日止,中信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者
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999999936.00元。
2023年1月16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上述认购款
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1月1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7号),截至2023年1月16日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944444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44.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3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065672.1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7934263.8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944444.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
价人民币980989819.84元。
11(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
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280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万元(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330840股(含本数,按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底价计算),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万元(含本数)。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694444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36.00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价格
1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年1月6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36.41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4.00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5.56%。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3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065672.1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7934263.84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4.00元/股,发行股数6944444股,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36.0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限售期发行对象名称号(股)(元)(月)
1 UBS AG 1527777 219999888.00 6
13序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号(股)(元)(月)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72222139999968.006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9166699599904.006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2500090000000.006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131970749936.006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4444463999936.006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1666659999904.006
8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000036000000.006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大
9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24305534999920.006品”)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大
10家资产骐骥长乾权益类资产管理产24305534999920.006品”)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
1124305534999920.006康养老-一般账户专门投资组合乙”)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
12康养老-分红型保险专门投资组合24305534999920.006乙”)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
13“轻盐智选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24305534999920.006金”)
14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305534999920.006
15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70209650880.006
合计6944444999999936.00-
(六)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4的要求。
(七)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3年1月5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
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7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名单》(以下简称“《认购邀请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7名投资者,并及时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序号新增投资者名单
1深圳市恒邦兆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深圳市勤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4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 Morgan Stanley
在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截至发行申购日(2023年1月10日)9:00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及邮寄的方式向172
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文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前述172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截至2022年12月20日发行人前20名非关联股东(剔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15联方后,未剔除重复机构)15家、基金公司32家、证券公司12家、保险机构
11家、其他类型投资者102家。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
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3 年 1 月 10 日(T 日)9:00-12:00,在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共23名投资者参与报价。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全部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均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136.41元/股-161.31元/股。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序申购金额是否为有申购对象全称格(元/号(万元)效申购
股)
152.208500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5.5214000是
142.171400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兴业银行-
2142.183500是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
3142.183500是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4.003500是
142.003500
5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
140.007000
157.225900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2.209000是
137.3318790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1.316000是8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大家人寿保险股147.183500是
16申购价
序申购金额是否为有申购对象全称格(元/号(万元)效申购
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大家资产骐骥长
9147.183500是乾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
148.5013000
10 UBS AG 144.00 22000 是
140.1028000
1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36.416500是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轻盐智选146.163500
12是
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40.004000
13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143.00 3500 是
137.283500
14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
136.685000
145.259960
1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是
140.1011560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养老-一般
16152.903500是账户专门投资组合乙”)
147.213500
17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
140.1114335
152.216400
1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43.888100是
138.989700
151.003600
19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
141.935000
150.683500
2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5.527075是
142.1714175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养老-分红
21152.903500是型保险专门投资组合乙”)
22应米燕140.003500是
23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7.335100是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4.00元/股。
17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6944444股,认购总金额为999999936.00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获配金额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号(元)(月)
1 UBS AG 1527777 219999888.00 6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72222139999968.006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9166699599904.006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2500090000000.006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131970749936.006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4444463999936.006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1666659999904.006
8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000036000000.006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
9“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24305534999920.006能产品”)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
10“大家资产骐骥长乾权益类资产24305534999920.006管理产品”)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
11“泰康养老-一般账户专门投资24305534999920.006组合乙”)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
12“泰康养老-分红型保险专门投24305534999920.006资组合乙”)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3(代“轻盐智选10号私募证券投24305534999920.006资基金”)
14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305534999920.006
15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70209650880.006
合计6944444999999936.00-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认购邀请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18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UBS AG
名称 UBS AG(瑞士银行)
许可证编号 QF2003EUS001投资者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房东明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注册地址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UBS AG 本次认购数量为 1527777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389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窦玉明注册资本人民币22000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8层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97222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9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25909986U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482725.6868万元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一、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
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二、人民币普通股票、
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
债券的自营业务;三、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
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四、基
金的发起和管理;五、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六、项目融资顾问;七、投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八、外汇买卖;九、境外企
经营范围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十、同业拆借;十一、客户资产管理。十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十三、融资融券业务;十
四、代销金融产品;十五、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十六、为期货公司
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十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十八、股票期权做市业务;十九、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69166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万元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经营范围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625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0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
经营范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49131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贺青
注册资本人民币890667.1631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经营范围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44444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00218879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经雷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806A 单元
21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41666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08470788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何如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经营范围
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5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大家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骐骥长乾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名称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57693819X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何肖锋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楼10层1001-63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
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经营范围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本次认购
数量为24305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骐骥长乾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本次认购数量为24305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2名称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567661926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任颜
注册资本人民币97882.2971万元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188号滨江基金产业园2栋204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以上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经营范围
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认购
数量为24305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养老-一般账户专门投资组合乙、泰康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养老-分红型保险专门投资组合乙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84802043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段国圣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8层(实际自然楼层25住所
层)2806单元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经营范围
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养老-一般账户专门投资组合乙本次认购
数量为24305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养老-分红型保险专门投资组合乙本次认购数量为24305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23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住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经营范围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4305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093625X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小青注册资本人民币131000万元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经营范围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6702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
24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
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UBS AG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备案手续。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
以其自有资金参与申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
需要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和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及产品的备案手续。
3、轻盐智选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4、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
产品、大家资产骐骥长乾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泰康养老-一般账户专门投资组合乙、泰康养老-分红型保险专门投资组合乙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大家资产骐骥长乾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25定在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的资产登记交易平台办理组合类产品
发行前登记,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上述其他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试行)》规范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5、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中欧嘉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等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山东省(壹号)职业年金计划等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上述公募基金、年金及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6、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兴全多维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证2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其余公募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需要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其中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26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 类专业投资者、B 类专业投资者和 C 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保
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 C5-积极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 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风险等级为 C1、C2、C3 的普通投资者应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且签署《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后,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参与认购。如果参与申购报价的普通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为属于最低风险等级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文件》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UBS AG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27产品风险等级与风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大家人
6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大家资
7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产骐骥长乾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养
8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老-一般账户专门投资组合乙”)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养
9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老-分红型保险专门投资组合乙”)
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轻
13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盐智选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经核查,上述15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认购对象在参与本次发行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承诺最终认
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申购
方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8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保荐代表人:马齐玮、庄玲峰
项目协办人:王金姣
项目组其他成员:钱文亮、赵旭亮、赵磊、郑修文
联系电话:0571-85783754
传真:0571-85783754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颜华荣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经办律师:胡小明、孙彬
联系电话:0571-85775888
传真:0571-85775643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钟建国
住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6层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经办会计师:方国华、祝琪梅
29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钟建国
住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6层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经办会计师:方国华、祝琪梅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30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件股份数量
(%)
(股)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合伙
其他1273000016.750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维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其他1189690315.6511896903(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
宁波驰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949000012.499490000法人
漢加發展有限公司境外法人796027410.477960274境内非国有
杭州宝鑫数码科技有限公司48047176.324804717法人诸暨乐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其他22717002.990(有限合伙)宁波穿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其他15431062.030(有限合伙)陈捷境内自然人152020020
浙商证券资管-光大银行-浙商金惠科创板宏华数码1
其他14365491.890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法国巴黎银行-自有资金境外法人11605391.53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合伙
其他1273000015.350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维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其他1189690314.3411896903(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
宁波驰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949000011.449490000法人
31漢加發展有限公司境外法人79602749.607960274
境内非国有
杭州宝鑫数码科技有限公司48047175.794804717法人诸暨乐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其他22717002.740(有限合伙)宁波穿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其他15431061.860(有限合伙)
陈捷境内自然人15202001.830
UBS AG 境外法人 1527777 1.84 1527777
浙商证券资管-光大银行-浙商金惠科创板宏华数码1
其他14365491.730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694444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无控股股东,金小团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增强。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系公司原有业务的扩展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业务及产品线将进一步丰富,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总体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3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33第三节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
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4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
“1.宏华数科本次发行已获得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批准和授权,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该等批准与授权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本次发行方案;
3.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及其他有
关法律文书形式和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4.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35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3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马齐玮庄玲峰
项目协办人:
王金姣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7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签字律师:
负责人:颜华荣胡小明孙彬年月日
38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方国华祝琪梅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钟建国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39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方国华祝琪梅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钟建国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40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911号
电话:0571-86732193
传真:0571-86732193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571-85783754
传真:0571-85783754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41(以下无正文)42(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金小团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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