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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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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shenfu 发表于 2023-1-19 00:00:00 浏览:  39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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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
2025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兼顾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规划期内,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实行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每年现金分红占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保持在合理、稳定的水平。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公司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是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可持续性发展。公司根据规划期内的发展战略,综合分析所处行业特征、社会资金成本、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盈利规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趋势和股东投
资回报需求等情况,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规划期内,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董事会将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等事宜,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计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
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
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三)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及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原则上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的计算口径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如有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稳定增长,为了保证公司的股本规模与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公司可以在满足《公司章程》和本规划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数额和比例时,应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过程中,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股票股利分配的必要性等事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形成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2、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并对现金分红具
体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
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
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应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经营情况,研究论证下一周期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提出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当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时,确有必要对本规划及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本规划的调整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因素综合考量,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在股东大会对本规划的调整进行审议时,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本规划的调整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及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一)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四)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其他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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