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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洋: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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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洋: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散户家园 发表于 2023-1-30 00:00:00 浏览:  41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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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3-003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海洋”)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公司获悉,申请人北京汉业科技有限公司已向公司所在地管辖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交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已于2022年9月2日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及临时管理人等各方正在积极推进预重整相关事宜。预重整不代表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截至2020年6月28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36986.66万元;2020年6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0000.00万元,剩余资金占用余额为106986.66万元;截至该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25844.46万元(未经审计)。
二、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违规担保总额为86536.38万元(不含利息),其
1中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幸福支行的两笔担保已判决,裁定上市公司担保无效,涉及
金额90927500.00元,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余额为774436323.62元。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严格督促相关方持续履行其做出的承诺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集团”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具体如
下: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东方海洋的
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东方海洋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东方海洋将继续保持其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
企业保持独立;(2)本企业及本企业湖南优禾神州股关于保持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非法占用东方海洋
2021年04
权投资合伙企业市公司独立的资金、资产,不要求东方海洋及其下长期有效正在履行月22日(有限合伙)性的承诺属企业违规向本企业提供担保或者资金支持;本企业不利用东方海洋的第一
大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损害东方海洋及其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如收购报告书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东方海洋或权益变动
造成实际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赔偿责报告书中所
任。(4)本承诺于本企业直接或间接作承诺为东方海洋第一大股东且东方海洋保持上市地位期间持续有效。
(1)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海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和
承担股东义务,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方海洋(含东方海洋控制湖南优禾神州股关于规范关的其他企业,下同)的关联交易,将依2021年04权投资合伙企业联交易的承长期有效正在履行法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月22日(有限合伙)诺函义务,在东方海洋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
易进行表决时,本企业将促使受本企业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东按规定回避。(2)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
2方海洋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
和等价有偿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依法签署并严格履行协议,本企业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东方海洋的资金、资产或谋取任何其
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东方海洋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如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东方海
洋造成实际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赔偿责任。(4)本承诺于本企业直接或间接为东方海洋第一大股东且东方海洋保持上市地位期间持续有效。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未从事与东方海洋(含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下同)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企业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东方海洋及其下属企业相
同、相似的业务。(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企业不会利用东方海洋第一大股东身份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
业、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4)无论何种原因,如本企业及其控制的其湖南优禾神州股关于避免同他企业(包括将来受本企业控制的企2021年04权投资合伙企业业竞争的承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业)获得可能与东方海洋构成同业竞争月22日(有限合伙)诺函
的业务机会,本企业将及时告知东方海洋,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东方海洋。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东方海洋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东方海洋有权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5)本承诺于本企业直接或间接为东方海洋第一大股东且东方海洋保持上市地位期间持续有效。
湖南优禾神州股本企业参与本次竞拍的资金均来源于关于资金来2021年04权投资合伙企业本企业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均为合伙人长期有效正在履行源的承诺函月22日(有限合伙)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1)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和销售。
首次公开发首次公开发
山东东方海洋集(2)不从事与本公司业务有竞争或可2006年11行或再融资行时所作的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团有限公司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也不以独资月28日时所作承诺承诺
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的方式从事与本公司
3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对已经投资的公司今后可能与本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承诺在协议签订后尽快采取权益转让等方式解决,以防止可能存在的对本公司利益的侵害。(4)在今后的经营范围和投资方向上,避免同公司相同或相似;对本公司已经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将不会进行同样的建设或投资。
(5)在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中,不
与本公司发生任何利益冲突。(6)如果发生本公司将来所生产的产品与东
方海洋集团相同或类似,本公司有权优先收购东方海洋集团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股份。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集团”)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关于归还非司”)的控股股东,2020年6月29日,其他对公司山东东方海洋集经营性占用东方海洋集团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2021年1至2021年中小股东所超期未履行
团有限公司资金方面的占用资金30000.00万元,余额为月30日4月23日作承诺
承诺106986.66万元。承诺于2021年4月
23日前,尽快归还剩余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科技公司)之间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金额1196790036.58元,本公司作为东方海洋科技公司的控股股东,现就占用资金做出如下承诺:本公司正在全力采取成立纾困重组基金、股权
关于归还非合作、资产处置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
其他对公司山东东方海洋集经营性占用目前其就上述事项正在与相关意向方2022年4至2024年中小股东所正在履行
团有限公司资金方面的沟通洽谈,积极推进事项进展。(1)本公月25日12月31日作承诺承诺司正在与潜在投资方确认纾困重组方案,有望在2022年内完成纾困基金成立事项,如最终达成纾困重组方案,纾困基金将优先代替本公司偿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2)本公司正在通过股权合作的方式,通过出让股权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股东、投资人、债权人等达成债
务重组协议,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解决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
4的问题。(3)本公司旗下主要资产,现正
在积极寻找合适的接收方,本公司承诺若能成功变现,本公司承诺将变现资金优先清偿东方海洋科技公司欠款。本公司通过以上各种方式进行筹措资金,承诺2022年12月31日前归还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金额50%,剩下的资金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还清。
四、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1、公司股票交易被执行以及叠加执行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前期因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且2020年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及2021年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自2019年2月18日起先后被执行以及叠加执行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2、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不确定性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申请人北京汉业科技有限公司已向公司所在地管辖人民法院提交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5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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