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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希荻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荻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希荻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4313.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2172.7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2140.85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月17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95号《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
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1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在董事会授权期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包括协定存
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和通知存款,使用额度范围符合要求,到期赎回的本金和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2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
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
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3(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3年1月3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3年1月31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包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及《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希荻微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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