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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文)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时间:2023年2月2日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时间:2023年2月2日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时间:2023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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