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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简式权益变动书(爱数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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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简式权益变动书(爱数特)

stock 发表于 2023-1-31 00:00:00 浏览:  68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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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爱司凯
股票代码:300521
信息披露义务人: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及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福城医药园药市路136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放弃股份表决权签署日期:2023年01月31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11
第七节备查文件..............................................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
3第一节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爱司凯、公司、上市公司指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本《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准则15号》指—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福城医药园药市路136号法定代表人李明之注册资本24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85686270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系统集成服主要经营范围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期限2011-11-17至2031-11-16
股东情况唐晖出资比例40%、李明之出资比例30%、朱凡出资比例3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有无居留权李明之男董事长中国中国无朱凡男董事中国中国无唐晖男董事中国中国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爱司凯所发行的股份外,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股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所致。鉴于上市公司已与上海碳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基发展”)签署《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碳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公司拟向碳基发展发行4320万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增强本次发行后碳基发展及其实际控制人刘浩峰先生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保护上市公司及公众股东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出具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爱司凯股份未来12个月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要,已向上市公司提交了《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其计划在2023年1月12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未来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28799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不超过2%)。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爱司凯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份为27298100股,占公司转增前总股本的34.12%。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实施了2017年中期权益分派,以总股本
8000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股,总股本增至为144000000股。爱数特所持公
司股份相应变更为49136580股,占公司总股本34.12%。
2023年1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融信资本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代表“融信资本卓越1号私募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94032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53%)转让给融信资
本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管理的融信资本卓越1号私募基金。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该次协议转让股份尚未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2023年1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共同出具《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及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2023年1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共同出具《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及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补充承诺函》(以下合称“《承诺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自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之日起自愿放弃行使通过爱数特持有的上市公司1525.68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股东名称占公司总股份数量拥有表决权股数
持股数(股)占公司总股份数量比例比例(股)
爱数特3973338027.59%3973338027.59%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占公司总股份数量拥有表决权股数
持股数(股)占公司总股份数量比例比例(股)
爱数特3973338027.59%2447658017.00%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爱数特持有股份数已扣除爱数特2023年1月12日向融信资本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管理的融
7信资本卓越1号私募基金转让的9403200股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承诺函相关内容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出具的《承诺函》,鉴于上市公司拟向碳基发展发行4320万股股份,为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增强本次发行后碳基发展及其实际控制人刘浩峰先生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保护上市公司及公众股东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并自愿放弃行使通过爱数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525680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标的股份占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8.15%)对应的表决权。具体承诺如下:
“一、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承诺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不以任何形式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不与第三方合意挑战,也不协助、联合任何第三方实质挑战碳基发展及刘浩峰先生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亦不会直接或通过他人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协议受让等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其他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二、关于放弃表决权“1.承诺人在本承诺函有效期内放弃行使,亦不得委托第三方行使标的股份的如下权
利:(1)召集、召开、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2)对所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权利。
“2.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标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本承诺函项下放弃表决权的标的股份数量亦进行相应调整。
“3.本承诺函有效期自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之日起,至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以孰早为准)止:(1)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2)本承诺函生效后,碳基发展、刘浩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份额合计超过承诺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份额达10%;
(3)本次发行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4.在本承诺函有效期内,若承诺人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承诺人保证其减持后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不得低于本承诺函所述放弃表决权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即减持后承诺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8.15%),但碳基发展书面同意或通过证券市场集8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除外。受限于前述要求,承诺人将标的股份向承诺人的一致行动人(如有)以外的第三方转让或处置后,所转让或处置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自动恢复。
“5.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调减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导致本次发行股份规模小于4320万股的,承诺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将出具补充承诺增加放弃表决权的股份规模,以确保碳基发展、刘浩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承诺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有表决权上市公
司股份份额达10%。
“6.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成立并具有法律约束力,除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外,未经碳基发展书面同意,承诺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变更、撤销及终止本承诺函。本承诺函终止后,标的股份对应表决权亦自动恢复。”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爱司凯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人员相关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爱司凯控股股东,李明之、朱凡、唐晖通过其控制爱司凯。
2、李明之为爱司凯董事长,朱凡及唐晖为爱司凯董事。
3、李明之、朱凡、唐晖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4、李明之、朱凡、唐晖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9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0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出具的《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及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出具的《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及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补充承诺函》;
6、碳基发展出具的《关于同意变更承诺的确认函》。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13(本页无正文,为《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23年1月31日
1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爱司凯科技股份有上市公司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园红上市公司名称限公司所在地卫路15号股票简称爱司凯股票代码300521信息披露义务人樟树市爱数特企业信息披露义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福城医药名称管理有限公司务人注册地园药市路136号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有无一致行不变,但持股人发生有□无□数量变化动人
变化□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是□否□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承诺放弃表决权)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39733380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27.59%
的股份数量及占注: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份,并已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披露前已向融信资本投资(深圳)股份比例有限公司管理的融信资本卓越1号私募基金协议转让但尚未完成过户登记的9403200股股份。
15本次权益变动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后,信息披露义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24476580股务人拥有权益的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17.00%
股份数量及变动变动数量:15256800股
比例变动比例:10.59%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3年1月18日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承诺放弃表决权动的时间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不适用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是□否□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是□否□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是□否□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16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是□否□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否□不适用□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17(本页无正文,为《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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