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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关于卫宁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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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关于卫宁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3-1-31 00:00:00 浏览:  31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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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3证券简称:卫宁健康公告编号:2023-020
债券代码:123104债券简称:卫宁转债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卫宁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04;债券简称:卫宁转债
2、转股起止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2027年3月15日
3、暂停转股时间: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8日
4、恢复转股时间:2023年2月9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1号”文同意
注册的批复,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970.26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70265亿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卫宁转债”自2021年9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目前处于转股期。
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同时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卫宁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卫宁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可转债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债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即自2023年2月2日(星期四)开始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至2023年2月8日(星期三)止。自2023年2月9日起“卫宁转债”恢复转股。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卫宁转债”正常交易,敬请卫宁转债债券持有人留意。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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